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听过这些“小道消息”,不少诈骗分子瞅准时机,利用老百姓“找熟人好办事”的心理,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近日,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有能力帮助他人子女解决上大学名额为由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2022年7月,被害人秦某某因自己小孩学习成绩不理想,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某广。同年12月,张某广利用秦某某想让其孩子上大学的心理,虚构自己有帮其孩子上大学的能力,以确定大学录取名额为由骗取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币28万元。经查,被告人张某广在长沙市因同样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8万元,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张某广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近来年,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推陈出新”,但类似这种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受害人之所以会上当,还是因为想走捷径,最终被骗。六月的考学高峰即将来临,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过度轻信“人情关系”,人生没有捷径,大部分看似低投入高回报的好处都是糖衣炮弹,不管是入学还是求职,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把自己的“钱袋子”守护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红湖法庭审理了一起原配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案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依法判决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涉案财产。
原告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梁某转账,累计金额30余万元,并与梁某建立了婚外不正当关系。高某发现后,认为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澧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返还转账钱款。被告梁某辩称,其与李某交往时并不知晓其婚姻状况,收受李某的转账属于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李某在与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频繁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转账转给梁某,并与梁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应属无效。梁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李某之间的转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梁某没有合法依据,侵犯了高某家庭财产共有权利,梁某取得的财产损害了高某合法权益,故对原告高某主张被告梁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求予以支持。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层面的重要内容。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属于婚姻过错,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应认定全部无效,受赠人需全额返还财产。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返还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无过错方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主张婚内财产分割,也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1.财产处分边界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法定性和整体性特征,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单独处分重大财产。如遇特殊情形需分割财产,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主张婚内财产分割。
2.受害方维权方式
♦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财产;
♦离婚时请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证据固定要点
♦资金流转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
♦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视听资料、通讯记录;
♦对方自认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录音证据。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七次,被害人均为老年人,共盗得现金16300元,个人非法获利11200元。
其中,被告人邓某某冒充电视机维修人员进入被害人家中,套出现金存放位置后将其支开并盗走现金;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忙领取福利为由,跟随被害人进入家中查看其身份证,趁机将与身份证存放在一起的现金盗走;以发放补贴为由获取被害人信任,交谈时以换钱为借口,跟随被害人进入卧室,得知现金的存放位置后趁其不备将现金盗走;伙同他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入被害人家中,哄骗其脱掉放有现金的外套,一人假借拍照拖住被害人,另一人进入卧室将外套中的现金盗走;三次以办理低保为由要求查看被害人的身份证,跟随被害人进入卧室查看身份证后,趁机将与身份证存放在一起的现金盗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最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网络骗局层出不穷。中老年人尤其是独居老人需警惕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查看家庭情况、办理低保、帮助领取福利补贴进入家中查看个人信息,假装提供免费家电维修、免费清洗首饰等“上门服务”的行为,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相关政策,不轻信他人,时刻保持警惕心理,提高防盗防骗意识。
AI作为一项革命性工具,其潜力巨大,但应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牟利案,被告人柯某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工具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每篇小说1至3万字,每篇售价15至30元,共计售卖760篇次,总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
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赎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的判决为AI技术的合规使用敲响了警钟。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用于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