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湘1302民初1231号的民事裁判活动中娄星区法院法官多收取了本案原告393元的诉讼费,判决书下来后,原告第一时间打了法官彭佩玉办公室电话,告知他们诉讼费多收取393元,之后该法官于2025年9.26日给本人出了一份诉讼费计算有误的(2025)湘1302民初1231号的民事裁定书,并且本人也是按照他们要求之后赶到娄星区法院写了已收到“娄星区法院退回的案件受理费393元”的收条。
在写领取诉讼费收条的时候法官助理告知本人大概3到5个工作日就能退费到账,可至今已经将近2个月了,这笔多收取的诉讼费还是没有退回,这中间打了共计5到6次电话询问“为何还没有到账”,每次彭佩玉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都会以“案件太多,忙不过来,”和“等两天就会到账”之类的推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