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本人因为务工原因迁出户口,怎么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2025-11-20 15:37:09
我是白沙洲工业园湖南竣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普工,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拖欠我们员工3个月没发工资,多次讨要无果。
2025-11-20 15:25:50
台球俱乐部在职员工有未成年,所谓的“助教”“服务员”。
2025-11-20 15:14:04
本人于2024年11月1日入职湖南饭怕鱼麓山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25年11月16日闭店,但是未提前通知我们,导致我们现在没有找工作缓冲期,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安排,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在拖欠9月份(6806元)和10月份工资(6413元。共计13219元)公司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我的工资,但是老板还有其他店面,都是在营业的。
2025-11-20 15:14:01
在(2025)湘1302民初1231号的民事裁判活动中娄星区法院法官多收取了本案原告393元的诉讼费,判决书下来后,原告第一时间打了法官彭佩玉办公室电话,告知他们诉讼费多收取393元,之后该法官于2025年9.26日给本人出了一份诉讼费计算有误的(2025)湘1302民初1231号的民事裁定书,并且本人也是按照他们要求之后赶到娄星区法院写了已收到“娄星区法院退回的案件受理费393元”的收条。
在写领取诉讼费收条的时候法官助理告知本人大概3到5个工作日就能退费到账,可至今已经将近2个月了,这笔多收取的诉讼费还是没有退回,这中间打了共计5到6次电话询问“为何还没有到账”,每次彭佩玉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都会以“案件太多,忙不过来,”和“等两天就会到账”之类的推辞。
2025-11-20 15:13:56
我于2019年5月12日在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报案,被电信诈骗12余万,当时有民警做笔录及录制口供,改提交的资料按要求全部提交,直到凌晨4点左右全部完毕。
后来因为其它原因我也电话联系过泉塘派出所,一直要我等消息。
再后来,由于被诈骗的基本都是信用卡套出的钱,我只能远出湖南,去浙江打工,期间就一直没有联系派出所。现在还在还信用卡的钱。我目前就想咨询下当时立案后有没有什么进展,如不能回复,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
2025-11-20 1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