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无效。若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商家单方面标注 “概不退款” 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法律上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来源: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