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06期·总410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11-07 09:53:40

导读:11月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61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物业纠纷、房产买卖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06期·总410期

律师回复精选

1.患精神病的职工违反公司规定,能开除吗?

郴州网友问:劳动合同上写了患精神病的职工不能被开除,同时劳动合同上写了职工不能私自出国。那患精神病的职工私自出国了,能被开除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职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严格程序并综合判断职工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当患有精神疾病的职工出现私自出国行为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职工在私自出国时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在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否则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若职工私自出国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该行为与其精神疾病无关,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但需确保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职工公示。若职工私自出国确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与其精神疾病无关,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职工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并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等后方可解除合同。

2.15天年假只让休5天,公司还拒绝补偿,合法吗?

长沙网友问:公司规定员工每年只能休5天年假(本来有15天年假),公司项目终止后,员工向领导提出补偿5年未休的年假,公司以只能追溯2年为由拒绝补偿(只安排休完近两年的年假),请问是否合法合规?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首先请确认您符合休15天年假的条件,若您符合条件,但是公司规定员工每年只能休5天年假,低于法定标准,则该规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足未休年假天数及相应补偿。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补足未休年假及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注意收集证据,如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条、未休年假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司以只能追溯2年为由拒绝补偿部分合理。未休年假补偿的时效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员工已离职,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员工可主张离职前2年的未休年假补偿。如员工目前仍在职,可要求单位支付5年未休年假的补偿。

3.和物业协商未果想走司法途径,请问需要准备些什么?

长沙网友问:因主管道堵塞,导致房屋泡水,和物业协商未果,想走司法途径,请问需要准备些什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一、法律建议

1.首先固定漏水事实,用带时间地点水印的相机拍摄主管道堵塞点、污水蔓延路径、房屋受损全貌及细节,保存物业现场勘查记录或维修回执。其次核算损失,收集墙面地面修复报价单、受损家具电器的购买凭证与损坏照片,若产生紧急抽水费、临时住宿费需保留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或房屋贬值可委托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最后证明物业过错,调取物业对公共主管道的定期巡检台账,留存向物业报修的记录(如通话录音、微信截图)及物业未及时处置的证据。

2.确定被告为物业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含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诉讼请求应具体:要求物业赔偿修复费、财物损失费等直接损失,若有租房居住等情况可主张合理间接损失,同时明确要求物业承担诉讼费。

3.撰写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简述主管道堵塞时间、物业未履行义务情况及损失明细)。按“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据清单+起诉状”整理材料,证据清单需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所有证据复印3份(法院1份、被告1份、自己留1份)。

4.向物业所在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可通过法院官网、小程序线上立案或现场办理。立案后留意法院通知,若需补充管道维护责任等专业意见,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庭审中重点举证物业未履行公共设施维护义务的核心事实。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用于证明物业对公共主管道负有维护义务,未履职则需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用于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涵盖修复费、财物损失费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于明确物业未按合同履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中介员工擅自代我签订认购合同,导致我损失2万

长沙网友问:2025年8月29日,白居居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刘*舟在我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擅自以我的名义代签《购房定金合同》,约定购买涉案房屋。合同中虚假记载“宋*年已现场看房并自行了解房屋状况”,但实际我从未实地看房,对房屋核心信息完全不知情。当日,我向刘*舟支付定金2万元,该款项为我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事后明确不予认可。事后我要求退还定金,对方未予配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1.建议立即整理核心证据,包括中介员工刘*舟代签的《购房定金合同》(重点标注“已现场看房”等虚假内容)、2万元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与刘*舟的沟通记录(证明未授权代签、未看房的事实)、配偶明确不予追认的书面说明。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白居居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明确责任主体。

2.中介员工在无书面授权、未核实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且虚构看房事实,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你及配偶均未追认,协议对你们不产生法律效力。可书面告知中介公司及刘*舟,主张协议无效。

3.优先向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中介公司违规操作、员工无权代理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解退款;同步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主张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若调解无果,在3年内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中介公司及刘*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连带返还定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中介员工虚构看房事实、无权代签属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刘小舟履职中无权代签,中介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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