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床”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周家 华容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1-19 16:35:53

导读: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挂床”引发赔偿争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挂床”是指伤者为获取更高额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在无需实际治疗的情况下仍占用医院床位的行为。“挂床”期间能否计算为有效住院天数,由此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挂床”引发赔偿争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徐某驾驶小车行驶至华容某乡村公路路段时,与杨某搭载的张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经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徐某驾驶的小车已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杨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98日。因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将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多元。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杨某的住院时间过长,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应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法院判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共计住院98日,但其中有20日杨某并未实际住院,这种“挂床”行为有违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也造成了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其间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对这20日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营养费予以扣减,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4.6万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官说法

当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挂床”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诸多理赔争议,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消耗。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以诚信、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案中,法院通过严格审查住院记录,依法将不合理的“挂床”期间产生的费用予以扣减,正是为了旗帜鲜明地向这种不诚信的投机行为说“不”,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杜绝“小病大养”的侥幸心理,从而有效规范就医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彰显了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作者:周家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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