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09期·总413期
律师回复精选
1.子女患有特殊疾病,离婚时抚养权通常会如何判决?
张家界网友问:孩子有特殊病一般会判给谁?目前孩子四岁,男方出轨,我有他们牵手的证据。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答:
您好,关于孩子抚养权,现行法律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可能还会从孩子随谁的生活时间长、谁更有时间精力照顾、谁有不良恶习等情形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6条 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48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建议孩子患病的情况下,一般需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的角度出发。如果拟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搜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诚意,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主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职工下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邵阳网友问:我老公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造成肩袖筋裂,需要手术连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唐敏律师答:
您好,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摔倒,无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若交警认定本人负主要责任(如因自身操作失误、违反交规导致摔倒),通常不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零陵区体育馆停车场周边噪音扰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永州网友问:每日下午2点到5点,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体育馆停车场附近聚集很多老人在此处进行吹拉弹唱,音量极大且无任何降噪措施,室内无需开窗即可清晰听到。
此前,我和部分邻居尝试与现场活动的老大爷沟通,恳请其降低音量或更换远离居民区的活动地点,但对方未予配合,噪音问题仍未改善。因个人沟通无效,该问题已持续2个月了。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您可以向社区或物业反映情况,提供具体的噪音时间和影响范围等信息,请社区或物业出面协调,与活动组织者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若沟通和协调无果,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时需提供详细信息,如噪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相关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如噪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噪音扰民问题,要求依法制止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居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要注意保存好证据。
4.替他人贷款后对方无力还款了,我该怎么办?
益阳网友问:2014年,我用自己的名义帮朋友贷了一笔钱,当时贷款银行的负责人知情且见证了。现在我朋友无能力还款,请问怎么处理该笔贷款?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如果帮人贷款后对方还不上钱,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1.与实际借款人沟通协商。尽快与实际借款人联系,明确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对方因资金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可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若贷款机构已催收,可向其说明贷款实际由他人使用,但需注意贷款合同的相对性,名义借款人通常需先承担还款责任。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机构知晓实际用款人(如银行知情的证据),可尝试协商调整还款责任,但需谨慎评估证据的充分性。
3.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实际借款关系的证据,如:贷款资金流向的银行流水(显示贷款到账后转至实际借款人账户);实际借款人承诺还款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短信等;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据(如实际借款人使用贷款的凭证);若存在委托关系,可收集委托协议、证人证言等。
4.法律途径。
追偿权诉讼:若名义借款人已代为偿还贷款,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本金及利息损失。需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院起诉。
确认合同无效或免责:若能证明贷款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能证明贷款机构明知实际用款人且合同仅约束实际借款人与贷款机构,可尝试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或主张免责,但需充分举证。
若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影响自身信用记录,建议尽量与贷款机构协商调整还款安排,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实际借款人拒不还款,名义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后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过程中可能需承担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5.商家搬迁导致消费距离过远,我可以要求退预付款吗?
长沙网友问:本人为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御玺健康管理中心(灸和堂)的一名消费者,在该店计预付款项1849元,现在要求退还预付款。
1.单方面变更经营地址,导致消费不便。本人办卡时,该中心位于便利地段,但近期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店铺迁至较远位置,严重增加了本人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影响了正常消费。
2.服务时间缩水,无法满足约定需求。办卡时,对方明确承诺可预约晚上7点后的服务,但如今却声称晚上7点即下班,导致作为上班族的本人无法找到合适时间接受服务,此前承诺形同虚设。
3.人员配置不足,长期预约困难。该中心长期以“预约已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实质上导致本人付费购买的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已构成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商家突然搬迁导致距离变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若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消费者可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及利息。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和建议。
1.法律依据
商家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显著增加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成本,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款。
2.维权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预付卡、付款凭证、合同、商家搬迁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明商家变更地址及给您造成的不便。
协商解决:先与商家沟通,明确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若商家拒绝,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3.注意事项
若合同中存在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如“禁止退款”),该条款无效。
退款金额通常为预付款扣减已消费部分后的余额,具体计算方式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建议您及时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