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15期·总419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11-20 09:25:46

导读:11月1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物业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保障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15期·总419期

律师回复精选

1.楼顶漏水严重,这归谁管?

长沙网友问:楼顶漏水一年了,每次一下雨,卧室床上都是湿的,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这样的危房住得提心吊胆!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楼顶漏水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涉及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划分:

1、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楼顶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并且房屋仍在保修期内(通常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房屋已超出保修期,开发商一般不再承担维修责任。

2、物业的责任。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有责任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如果漏水是由于物业未尽到日常维护义务(如未及时清理排水管道导致堵塞)造成的,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对于保修期外的公共区域漏水问题,物业通常会使用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在紧急情况下,物业可以先进行维修,再补办相关手续。

3、业主的责任。如果漏水是由于业主个人行为(如私自改造楼顶、装修不当等)导致的,业主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维权建议:发现漏水后,业主应立即向物业报修,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漏水照片、报修记录等)。先与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责任方不明确,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定漏水原因,以便明确责任主体。

2.第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应该怎么做?

邵阳网友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应该怎么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50万伤残赔付未到位,公司就注销了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本人于2018年提起诉讼,因被告屡次上诉,案件拖延长达七年。我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属重度残疾,生活与治疗均极为困难。法院判决对方按月支付1800元,但该金额远不足以支撑基本生活与医疗,自2019年起,我已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后在长沙县人社局与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50万元。因当时身体状况极差,我被迫接受该方案。但对方未按期支付,直至约定的一年期限届满(今年9月),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却被告知该公司已注销,无法执行,需重新起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如你所述,公司注销后您仍有权追偿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公司注销不影响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其股东或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连带责任。

1、法律依据与追偿途径

责任主体: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注销时未依法通知您申报债权,导致赔偿未到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按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执行程序

公司注销后,您可申请追加股东或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无需重新起诉。法院应依法处理执行主体变更问题。

4、建议行动

向执行法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并提供公司注销证明、调解协议等材料。

监督法院进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您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通常6个月)执行完毕,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督促。

4.怀孕4个月,公司强制给我降薪40%,我是否可以按被迫离职仲裁?

长沙网友问:我已怀孕4个月,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单方面强制对我降薪40%。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未缴纳社保,目前也未足额缴纳社保,而是按最低标准缴纳。我不同意降薪,是否能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若按“被迫离职”仲裁,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若按“被迫离职”仲裁,我的五险一金将中断,那么相关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等,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最后,如果选择“被迫离职”仲裁,我一共可以主张哪些赔偿,以及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所述,公司强制降薪40%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您有权申请被迫离职仲裁并主张相应赔偿。

1、被迫离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降薪40%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可据此主张被迫离职。

2、赔偿范围

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5个月工资)。

②社保补缴:要求公司补足试用期及不足额缴纳的社保,若因断缴导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③生育相关待遇:若社保断缴影响生育津贴,公司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及哺乳期工资。

3、维权步骤

①固定证据:保存降薪通知、工资条、社保记录等。

②书面异议:向公司发送书面异议,明确拒绝降薪。

③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经济补偿、社保补缴及生育待遇赔偿。

投诉举报: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社保违法行为。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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