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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从上线购进含有三氟乙咪酯、4-氟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后,向他人贩卖4次,其中周某某单独向吸毒人员胡某(时年17岁)贩卖1次,与熊某某共同向他人贩卖3次。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26年2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熊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周某某、熊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毒品及吸毒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该案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未成年人是国家重点特殊保护的群体,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从重处罚,新型毒品的毒害性、成瘾性、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传统毒品,对于将犯罪黑手伸向未成年人这一国家重点特殊保护群体的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这一判决有力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分子,也向社会发出严正警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容侵犯。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商务酒店房间容留史某某、袁某某、肖某某以及未成年人杨某某等多人吸食含有毒品的电子烟。案发后肖某某、史某某、袁某某、杨某某毛发中均检出三氟乙咪酯成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氟乙咪酯已于2025年7月1日列管。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吸食含“三氟乙咪酯”的电子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三氟乙咪酯已于2025年7月1日列管。本案中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毒品再犯,为了充分彰显对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零容忍、从严惩处的司法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目的是为了精准打击以“上头电子烟”等伪装形式向未成年人渗透的新型毒品犯罪,明确三氟乙咪酯等已列管新型毒品同样适用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体现对“新型毒品+未成年人”双重高危组合的依法严惩与零容忍立场。阻断“毒友谊”“网红烟”等陷阱,避免未成年人身心遭受不可逆损害。

案例类型:刑事
创建时间:2026-06-26
采用“小额、多次”的方式贩卖毒品,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至5月,被告人肖某先后19次向吸毒人员肖某某、周某某、陈某某、陈某1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和美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47个,获毒资12885元。其中,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肖某先后2次让邓某某将收取的毒资1500元转出,用于肖某自用或者还账。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违禁品电子烟杆、含有烟油的烟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该案系因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体现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与“自洗钱”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本案中肖某的洗钱手法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肖某采用“小额、多次”的方式贩卖毒品,累计19次,这种模式更具隐蔽性,但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在裁判时,并未仅单纯考虑毒品数量或获利总额,而是综合其“多次贩毒”这一严重情节,依法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惩处,宣示了司法机关对“零包贩毒”等高频次、分散化毒品犯罪模式一直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本案通过揭示毒品洗钱的常见手段,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同时也警示企图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的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类型:刑事
创建时间:2026-06-26
打牌时趁机偷钱!一文看懂“普通盗窃”与“入户盗窃”的法律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只要进入别人房子里偷东西,就是入户盗窃,要负刑事责任。

但现实办案中,认定“入户盗窃”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并不是所有在屋内实施的盗窃行为,都属于刑事范畴。近日,津市市公安局查处了一起典型的侵财违法案件,通过真实案例带大家读懂其中的法律区别。

案情回顾

违法行为人为白衣派出所辖区一名女子,平日里经常到自家对门邻居家中参与棋牌娱乐。

据了解,该邻居利用自家一楼房屋开设棋牌休闲场所,供周边居民休闲娱乐。该房屋一楼既是棋牌活动区域,也设有自住卧室。为方便前来娱乐的群众如厕、通行,房主日常未关闭卧室房门,参与娱乐的人员均可自由进出该卧室。

事发当天,该女子在邻居家打牌期间,见现场人员都专注于棋牌娱乐、无人留意周边情况,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一楼卧室,翻动卧室床头柜内的挎包,从中窃取现金四百余元。

本以为自己的小动作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整场违法过程,被现场监控设备完整记录。

公安机关接到房主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固定监控视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查实该女子的违法事实。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女子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该案不认定为入户盗窃、不构成刑事犯罪。

普法课堂:为何不算“入户盗窃”?

不少群众对此不解:明明进了别人家里偷钱,为什么只是治安处罚,不是刑事案件?

关键在于法律上对“户”的严格界定。

刑法中认定“入户盗窃”的核心标准:

特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私密住所,核心特征是私密性、封闭性、居住性。而本案中,涉案房屋一楼已改造为经营性棋牌休闲活动场地,长期对外开放、接纳不特定人员娱乐消费,卧室因经营需求长期敞开、供顾客自由使用,空间属性已经从单纯的私人住宅,转变为开放式经营场所,丧失了“户”专属的私密封闭属性。

因此,本次作案地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封闭、私密的“住户”范畴,不符合入户盗窃的法定构成要件,故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仅以治安盗窃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警方温馨提醒

1. 切勿心存侥幸,偷一分也是违法

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场所公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留存违法记录,对个人生活、就业等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2. 居家休闲,务必做好安防

家中接待人员娱乐休闲时,务必及时锁闭卧室、储物间等私密区域,妥善存放现金、首饰、手机等贵重财物,杜绝安全隐患,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下一步,津市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治安巡查与普法宣传,严厉打击各类侵财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与社会治安平稳。

案例类型:刑事
创建时间:2026-06-26
学生将“三无”激光笔带进学校,致同学眼睛伤残,法院判了

一支激光笔,却汇聚了极高密度的能量光束,学生有时也会把它视为“玩具”,但若违规使用,这束光随时可能变成刺向眼睛的“利刃”……

近日,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激光笔使用不当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日,某校初中学生小帅擅自将违反学校管制的“三无”激光笔带入校园,当天上课时,小帅在教室里违规把玩激光笔时,致同学李某左眼睛受伤,不能视物。经医院鉴定李某左眼视力盲目3级,构成九级伤残,李某的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239921.73元。协商未果,李某将小帅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查,学校作为对在校学生负有法定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教育机构,未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排查管控机制,对学生携带违禁危险物品入校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排查、收缴义务,对课堂教学期间学生把玩危险物品的违规行为未尽到及时发现、制止的管理职责,在学生受伤后未履行及时将学生送医的救助职责,在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管理上亦存在明显疏漏。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帅明知激光笔属于学校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危险物品,仍擅自将激光笔带入校园,在课堂教学期间违规把玩,直接造成原告左眼伤残的严重损害,是案涉损害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帅事发时已年满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救助职责的过错行为,是案涉损害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定由小帅承担60%的侵权责任,学校承担40%的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激光笔是一种演示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尚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如果眼睛和皮肤受到激光辐射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本案系在校学生违规将学校管制的“三无”激光笔带入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使用物品导致人身损害事件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的发生,作为学校,应当制定规范的安全教育章程,并严格加以落实,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宣传、讲座,进一步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履行监护职责,不购买大功率激光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告知其危害及法律责任,妥善保管家中激光设备;平台及商铺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大功率激光产品,规范商品标识,斩断违规产品流向校园的链条。

校园安全无小事,一次违规光束,可能改变孩子一生。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更应以此为鉴,严控教具安全,莫让教学工具变“伤眼利器”。

延伸扩展

激光笔消费提示

激光笔是一种利用激光发射来进行指向的工具,常用于课堂教学、会议讲解等场合。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

1.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中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警示说明、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齐全,拒绝购买“三无”产品,并保留购物凭证。

2.仔细查看产品的激光规格信息。激光按照危害程度从小到大分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最好选购激光辐射类别为3R类及以下的产品。对于非专业使用人员,请勿购买3B类及4类大功率激光笔。

3.避免购买激光笔作为儿童玩具使用。

二、使用

1.仔细阅读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产品宣称用途使用。

2.使用时避免照射人体眼睛和皮肤,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3.如发现激光笔笔杆发烫,需立即停止使用。

4.办公或教学用激光笔,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案例类型:侵权
创建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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