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手平台上捡漏,算是当下网购人士的一种生活乐趣。只是,买卖二手商品时也会伴随一些陷阱,捡漏不成反倒踩坑的比比皆是,被坑了怎么办?
一次普普通通的某鱼购物经历,让湖南常德的小冰开启了她的维权之路。
基本案情
小冰在某鱼二手平台上看中了一张某健身房四年期游泳卡,售价2200元,她觉得挺超值的。交易完成后,小冰却发现这张游泳卡根本无法激活使用。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小冰向某鱼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
平台审核后支持了小冰的诉求,判定卖家阿全退款,并披露了卖家信息。然而,阿全虽然被平台判定退款,却一直未实际返还钱款。
然而,阿全后来向小冰提供了一张某健身有限公司的学生游泳卡作为替代,却因小冰不符合学生身份,仍然无法使用。无奈之下,小冰将阿全诉至武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2200元卡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
法官说法
阿全向小冰交付无法激活使用的游泳卡,导致平台判定其应向小冰退款,而阿全未履行退款义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小冰提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索赔请求,因未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判决阿全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小冰返还2200元,驳回小冰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交易中,卖家交付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款责任。小冰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她保留了平台投诉处理截图、支付记录等证据。这些材料在法庭上成为了关键证据。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也需保持警惕,过于低廉的价格往往隐藏陷阱。只有做到理性消费、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 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 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近日,在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白兔潭人民法庭,一场因婚姻彩礼引发的激烈纠纷,在经历庭审中的冲突、法官的严肃训诫与耐心调解后,最终以双方真诚反思、达成协议的方式圆满化解。这场从“针锋相对”到“各退一步”的转变,正是新时代“枫桥式法庭”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吴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为缔结婚约,吴某依习俗向王某支付了现金、首饰等彩礼。之后,因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性格差异等原因产生矛盾,没有登记结婚。婚约解除后,两家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了激烈争执,在协商多次后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吴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230000余元。
2025年10月23日,该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白兔潭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在辩论阶段,吴某情绪失控,怒拍桌子,王某的家属坐在旁听席见状也激烈反驳,双方从互相指责迅速升级为辱骂乃至肢体冲突。吴某冲出原告席,跳到旁听席与王某的家属在法庭内扭打起来,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处理结果
面对突发状况,审判人员迅速介入,当场制止了双方,有效避免了冲突升级。办案法官并未简单处罚了事,而是秉承“枫桥经验”宗旨,坚持惩戒与教化相结合。首先,法官对双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鉴于二人认错态度诚恳并当场写下检讨书,已经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法庭决定不再对二人另行罚款等严厉处罚。
随后,法官将工作重点回归到实质性化解矛盾上。他抓住双方都已冷静的契机,再次组织调解。
调解现场
“当时我家给你的彩礼钱,你全部退还给我!”
“哪有那么多,一部分已经用作生活费了。”
调解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对彩礼金额的认定和退还的数额争议依旧较大。在这种情形下,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适当返还彩礼”的裁判规则,明晰彩礼返还原则、双方过错比例、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劝导吴某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损失和过错情况,理解婚约解除以及流产等情况对女方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带来的影响,明确诉求的合理边界;同时引导王某正视吴某一家为缔结婚约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与时间成本、情感投入。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决定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分期返还吴某彩礼共计89000元。一度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婚姻财产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纠葛与家庭因素,不能简单‘一刀切’,既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具体返还数额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情感真实投入、过错程度,彩礼实际用途等。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有矛盾应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切不可任由情绪失控,采取辱骂、暴力等过激行为。法庭是庄严的司法场所,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心存敬畏,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共同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企业施工建设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因多次阻工闹事、强拿硬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被依法判刑,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2020年11月,某公司在嘉禾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建厂房。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前往该公司建设工地,采取在挖机挖臂前阻拦挖机正常施工、用石头打砸施工设备、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阻工闹事。即便胡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带离施工现场并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收敛,多次到施工现场继续阻工闹事并威胁被害人。
被害人因担心厂房建设无法顺利推进,影响生产交货,在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胡某某索要钱财的无理要求。2021年1月29日,被害人委托他人与胡某某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并于2021年2月1日通过银行账户向胡某某转账人民币141800元。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某逞强耍横,向他人强拿硬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因其此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后,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同时,该法院追缴胡某某的违法所得141800元,返还给被害人。
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嘉禾法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建设提速提质提效的大背景下,嘉禾法院不仅坚决有力地打击阻碍新工业、新项目、新产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护航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南长安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杨婷 罗善芝)“动动腿、接个钱,就能赚2%高额佣金”——这样看似轻松的“兼职”,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致命陷阱。11月5日,由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臧某、姚某、徐某三人通过“纸飞机”APP接单,为诈骗分子线下收取被害人现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三人分工明确,专接“黑钱”包裹
2025年6月,臧某、姚某、徐某合谋在“纸飞机”APP上主动对接“接黑钱”业务,专门为上游犯罪组织接送装有诈骗赃款的现金包裹。三人形成严密的分工体系:臧某担任“总指挥”,负责在“纸飞机”群组内承接订单,筹备微信、QQ等专用联络工具,对接上游组织确认任务细节,待包裹接收后统一将赃款转账给上家,掌控整个作案流程;姚某化身“执行员”,筹备作案车辆,提前对取件地点踩点侦察,通过QQ与包裹放置人精准对接现金包裹位置,亲自到场完成取件操作;徐某充当“护卫员”,驾驶车辆接送姚某往返取件地点,在车内全程望风、盯梢,警惕周边异常情况,为作案全程保驾护航。
在利益驱使下,三人先后在宁乡、常德等地作案:在宁乡3次接收包裹,内装赃款共计数万元,均为被害人李某的被骗资金,姚某、徐某按臧某指令取走赃款并转交上线。在常德市桃源县1次接收包裹,内装赃款数万元,系被害人陈某的被骗资金。截至案发,三人共计获利2万余元,却成为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帮凶”。
掩饰隐瞒赃款,难逃刑责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臧某、姚某、徐某明知“纸飞机”APP上的“接黑钱”业务涉嫌违法,且资金流转方式隐蔽、要求特殊,仍通过分工协作转移涉案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人涉案总金额高达30余万元,已达到相应量刑标准,必须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15万余元,3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关联诈骗案件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3人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1月5日,案件当庭宣判,臧某、姚某、徐某三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莫贪小利,远离“灰色兼职”,警惕“低风险、高回报”陷阱,凡是无需专业技能、承诺“轻松赚钱”的陌生兼职,尤其是涉及接收、转移资金、接送可疑包裹的,均可能是犯罪陷阱。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不仅为年近九旬的邓老筑牢晚年生活“保障网”,更以温情司法弥合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裂痕,让赡养义务在法理框架下落地,让亲情在情理沟通中回归。
案情简介
今年88岁的邓老,本该乐享天伦,却因子女赡养问题陷入困境。邓老育有四子,早年分家时的土地分配争议,让二儿子与三儿子长期心存芥蒂,父子隔阂、兄弟失和的矛盾持续多年。此前中风留下的后遗症,导致邓老智力明显减退,虽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却亟需子女在身边照料起居。然而,二子与三子因历史积怨互不相让,赡养责任被来回推诿,无人愿主动承担。无助之下,邓老将四个儿子诉至法院,恳请依法判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知邓老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亲属间的矛盾若仅以判决结案,可能会加剧对立、加深矛盾。为此,法官放弃“坐堂审案”,主动将调解现场搬到邓老家中,为当事人省去奔波之苦。
在与各方的细致沟通中,法官敏锐察觉到核心症结,二子与三子的不满并非源于经济诉求,而是多年来的委屈未被正视,内心渴望得到亲情中的认同与尊重。找准问题关键后,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唤起兄弟几人对儿时父母含辛茹苦养育的回忆,劝导他们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莫让过往恩怨辜负父母晚年期盼;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历史纠纷都不能成为推诿赡养责任的合法理由。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与释法,兄弟间的隔阂逐渐消融,子女们也认识到自身责任。最终,邓老与四个儿子解开多年心结,达成一致赡养协议,约定由四子定期轮流照料父亲,用实际行动兑现赡养承诺。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宜章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宜章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便民举措,深入基层一线化解矛盾,以法理为基、以温情为桥,从源头上化解家庭纠纷,为守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