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律师在线服务
智能咨询
您身边的AI法律顾问
AI文书生成
一键生成专属法律文书
热心律师
查看更多
时刻有说法|酒桌情义成陷阱,“熟人”设局累计骗取328万

红网时刻新闻9月24日讯(记者 郭薇灿)诈骗电话你能挂断,陌生短信你从不点开,但有一种骗局往往能轻松突破防线——熟人诈骗。

“他又说资金周转不开,这次再不帮,之前的钱可能就拿不回来了……”回想起一次次转账的瞬间,受害人彭先生至今懊悔不已。近日,岳阳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熟人诈骗案,一场持续4年、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骗局浮出水面。

故事的开端看似寻常。2019年,彭先生与钟某某因生意合作相识,来往渐多,彼此之间渐渐有了“熟人间的信任”。谁能想到,这份信任从2021年开始,就成了对方敛财的突破口。起初,钟某某声称“拓展生意需要启动资金”,还拿出一本看似详实的“项目书”。彭先生念及情义,很快答应借钱,甚至没有要求签订借款协议。钱打过去后,对方果然如约归还,让人放下戒心。

可这样的“良性循环”没维持多久。新的借口接踵而至:贷款审批“卡住了”,只差一笔钱就能到账;支付平台“交易异常被冻结”,急需资金解困;家人“急需用钱”,项目“回款延迟”……一次次诉苦,一次次承诺,看似合情合理。彭先生心里并非没有疑虑,可那些过往的合作与情面,就像一团雾,让他一次次说服自己:对方只是暂时困难。

事实上,钟某某所谓的“生意”全是捏造。借来的钱被不断投入网络赌博,赢了就还一部分,输光就继续编造理由,再骗新的钱。就这样,靠着“还一点、再借更多”的套路,他把彭先生当成了提款机。

4年间,彭先生累计转账328万余元,即便对方陆续归还了109万余元,仍有219万余元下落不明。这些钱早已被钟某某挥霍在网络赌博里,再无力偿还。直到彻底失联,骗局才最终暴露。

警方提醒,涉及钱财往来,再亲近的“熟人”也要留一份清醒。别因情分冲昏头脑,更不能凭一时信任就卸下防备。哪怕对方说得再急迫,也要多做一步核实:打电话确认细节,找共同朋友侧面了解,甚至当面核对,别让谎言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异常,务必保存转账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案。

小学生课间休息玩耍时受伤,校方有责任吗?法院判了

孩子在校期间受伤,校方是否要负责?有人认为,是在学校里出事,校方自然要承担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出事就找学校,让学校在管理上束手束脚,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近日,南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学生课间休息玩耍时受伤的案例。

基本案情

小何、小王、小罗都是南县某小学的学生,时年12周岁。课间休息时,三人在学校教学楼五楼走廊上玩耍,小王背着小罗往前走时,将小何撞倒在地。班主任发现后,随即与小何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将小何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何将小王、小罗及两人的监护人及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各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背着小罗往前走时撞到了小何,导致小何摔倒在地受伤,该碰撞行为与小何受伤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于小王、小罗认为小何受伤与两人玩耍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发时小何已年满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小学在日常工作中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在走廊墙面等地方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何受伤后,学校也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因此,法院认定学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小王、小罗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小何损失15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学校已尽到必要教育、管理职责的前提下,不宜对学校施加过重的保护义务,更应鼓励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正常的课间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与此同时,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教育、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引导孩子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唯有家校协同发力、同向而行,才能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保障学生平安学习、茁壮成长。

案例类型:侵权
2025-09-26
“刷单”“先垫付”?遇到这件事情不能做!

只需动动手指,“刷单”“先垫付”……就可以“赚取佣金”,这么简单快速的赚钱方式,你是否也会对此心动?殊不知会陷入大麻烦!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老周在互联网平台经营着多家汽车用品店,为了增加商品曝光度、提高店铺销量,老周萌生了请人刷单的想法,于是就通过微信找到了小王,小王听老周说刷单能获得“不菲”的佣金,轻轻松松月入过万,于是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刷单协议。

协议约定:小王安排买手在老周的店铺下单购货并好评,老周支付相应购货款及佣金给小王,但购买商品的货款暂由小王先行垫付,等完成刷单交易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将购买清单及每单佣金汇总成表格,由老周确认后根据交易情况每几天结一次货款和佣金,俗称“返款”,直至2021年9月19日,老周已将之前的款项全部结清。

但在2021年9月20日至26日期间,小王根据老周要求继续安排人员刷单,总计垫付货款60471元,应得佣金2553元,合计63024元,但老周一直未按约返款,小王多次在微信中向老周及其妻子催款,并在2021年11月30日再次将刷单明细发送给老周对账,加上利息、新佣金并减去退单后合计62899元,而老周及其妻子以还要等款、经济紧张为由拖延还款,故小王将老周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老周应否返还原告小王62899元。从双方的交易过程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刷单服务合同关系,刷单买手与被告之间没有达成购物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产生实际交易。原、被告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增加店铺交易量以达到虚假宣传目的,该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刷单服务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62899元由垫付货款、佣金、利息组成,对于原告垫付的货款金额59145元应由被告予以返还;原告主张的佣金2553元、600元、利息601元均系刷单不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垫付货款59145元。

法官说法

互联网经营者以虚构交易量为目的订立网络购物合同,不仅是一种虚假的交易行为,也是一种虚假的宣传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商业竞争中务必保持正当手段,切勿冒险采用“刷单”等违规操作。“刷单”行为不仅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同时,法官也提示广大市民,从事“刷单”这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非法利益,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切莫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案例类型:合同
2025-09-26
帮未成年人违规租车,无证驾驶致同车乘客七级伤残,谁来赔?

帮助未成年人违规租赁汽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七级伤残,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4日,小军(15岁)欲租用车辆,遂找到大勇,大勇收取小军280元后,以自己名义与郴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免押金汽车租赁合同》租得一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238元/天,并明确禁止除大勇之外的任何人驾驶该车。

大勇将车开回桂阳县交给小军,小军开车接朋友小兵后,途经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临时红绿灯,造成小兵受伤,车辆、临时红绿灯受损的交通事故。

小兵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892.9元。经鉴定,小兵因车祸导致脾破裂切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残,左胫骨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20日,后续康复治疗费用45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军无证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行驶时操作不当撞到红绿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大勇将车交给未获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兵诉至法院,要求小军及小军父母、大勇、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64729.5元。

庭审中,小军母亲辩称,自己与小军的父亲已于2019年1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军由其父亲抚养,跟随父亲生活”,主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单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应综合考量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小军作为未成年人,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主动租车并无证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军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小军的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小军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大勇作为车辆承租方即管理人,明知小军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资格,仍协助其取得车辆,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兵明知小军系未成年人且无驾驶资格,仍选择乘坐小军驾驶的车辆,系自愿接受潜在风险,对自身损害亦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部分侵权责任。

案涉车辆虽投保了保险,但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且保险条款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情形,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定,此次事故造成小兵的各项损失共计503122.5元。最终法院判决:小军父母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兵251561.25元;大勇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兵201249元;小兵自行承担1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出行场景增多,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相应驾驶证。然而,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或机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父母应加强监护职责,强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切实履行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租车行业需规范经营,汽车租赁公司应当严格审核租车人资格,完善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违规转借。公众要增强安全意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类型:交通
2025-09-26
“价格不合适”,房子不卖了?湖南张家界一女子赔了数万元

一纸合同落笔,仅过1小时,卖房者罗某某就陷入了后悔的漩涡。这场因“闪电签约”引发的纠纷,最终让罗某某付出了数万元真金白银的代价。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签约后立即反悔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处理结果,清晰传递了“契约精神必须遵守,合同不可随意毁弃”的司法理念。

闪电签约后反悔

2025年4月,罗某某通过其母亲龚某某(委托代理人)与买家李某、某房产中介公司共同签署了《张家界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4.8万元的价格出售罗某某名下房产。李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

一小时后,变故陡生。龚某某在电话联系罗某某并征询亲属意见后,认为交易价格“不合适”。签约仅一小时,她便通知李某和某房产中介公司:交易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这突如其来的反悔,让李某措手不及。

法院调解定责任

面对罗某某母女俩的单方面毁约,李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律师费6000元。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后明确,合同系各方自愿签署,内容合法有效,“价格不合适”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理由;罗某某作为出售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李某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罗某某应予以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向李某当场退还代为保管的5万元定金,罗某当场赔偿李某定金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3.68万元。李某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一小时代价数万元

这场闪电签约又闪电毁约的风波,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永定区法院特别提醒:

价格评估须前置。房屋买卖等重大交易,价格考量、亲属意见征求务必在落笔签约前完成,事后反悔代价高昂。

合同即“法锁”。合同一旦依法成立生效,无论签约后时间多么短暂,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对价格的重新考量)拒绝履行,都将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委托签约非免责金牌。委托他人代签合同,代签人的行为后果将由委托人全额承担,切勿因委托关系而轻视合同的严肃性。

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要讲求契约精神。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守诚信,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合同签署是民事交易的“最终确认键”。核心的价格考量、关键决策人的意见统一,务必在签约前尘埃落定。签字落笔的那一刻,法律责任已然铸成。莫让签约后的“再思量”,将一小时的犹豫,变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类型:房产
2025-09-26
视频学法 查看更多
法律点读 查看更多
  • 查法规
数据 • 服务
网友咨询
律师解答
入驻律师
入驻律所
已认领村(居)
排行榜
  • 地区解答率
  • 律所解答
  •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