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期丨商家不给兼职大学生结算工资,律师支招维权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07-31 12:25:32

导读:7月29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交通事故、物业纠纷、消费维权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39期·总343期

7月29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交通事故、物业纠纷、消费维权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兼职结束,商家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我是大三学生,六一儿童节商场搞活动招兼职,每天150元,我干了3天,活动结束后商场一直不结算工资。现在一个多月了,还在说走流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作为大三学生,你与商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面对商场拖欠兼职工资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商场负责人员进行友好沟通,礼貌地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工资未结算的问题,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沟通时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2.向学校求助。可向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学校可能会凭借与商场的合作关系或其他途径,协助你与商场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商场尽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携带能证明兼职事实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商场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督促商场支付工资。

4.申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效果不佳,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场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不服交通事故处罚,有必要申请复议吗?

邵阳网友问:交通事故处罚,交警乱写,驾驶员有申请复议的必要吗?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若认为确有错误,且有证据证明的,建议按程序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是驾驶员的法定救济途径,有助于纠正错误处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原交通管理处罚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可能会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即使复议最终未改变原决定,复议过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表达诉求、阐述观点的机会,使其更清楚了解案件处理依据和过程,有助于当事人知晓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避免今后再犯类似错误,同时也为后续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提供参考。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把我辞退,能要双倍补偿吗?

长沙网友问:劳务纠纷,公司说因为行情不佳开除我了,一共干了1年2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给我交了3个月社保,这种情况能要双倍补偿吗?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若是能确定劳动关系存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已在公司工作一年两个月,且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双倍工资的计算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最长计算11个月。由于你工作了14个月,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以你的应得工资为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货币性收入。

此外,公司以行情不佳为由开除你,若无法证明其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物业把地面车位向外出租,小区业主无处停车,怎么办?

娄底网友问:物业公司把地面的公共车位租给外面的人,200元一个月,本小区的人反而没地方停车了。公共车位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吧,怎么能租给外面的人呢?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地面公共车位租给外人,若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经过业主大会授权,虽可出租,但收益应归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1.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地面公共车位租给外面的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的规定,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益。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其停止侵害,将车位归还给小区业主使用,同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如业主为寻找停车位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2.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若业主大会已授权物业公司出租地面公共车位,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出租操作,但需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且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益收支情况。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收益,业主可要求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业主可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停止不合理的出租行为或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协商无果可向小区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解决。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当地房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可供参考。

5.新车7天内维修2次都没修好,4S店和厂家不愿赔偿,怎么办?

邵阳网友问:新车提车当天发现安全气囊灯亮,到店进行维修,车开回来后发现安全气囊灯还是亮,过了两天又去店内维修,7天内维修2次(2次维修都未开具任何维修记录),关键是没修好。我向厂家反映了这个问题,被告知需要更换零部件。我强调要给我零件更换确认书或者发票,也不给我。我提出换车,4S店拒绝,称没有达到三包法换车标准,称安全气囊不会造成安全问题。我提出赔偿,对方也不肯赔偿。后来,我多次拨打厂家400电话,4S店就再也不回应我了。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销售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网友的新车安全气囊灯亮,两次维修未解决,虽未达到“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换车标准,但可据此规定,要求4S店继续维修直至解决问题。若后续维修仍未解决,达到规定次数,可主张换车。同时,因4S店未开具维修记录、零件更换确认书或发票,违反了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提供,以便后续维权时证明维修情况和车辆质量问题。

维权途径:

1.收集证据。尽量收集能证明车辆质量问题和维修情况的证据,如与4S店或厂家沟通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车辆故障时的照片或视频,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等。虽无维修记录,但可通过与维修人员的沟通记录、到店维修的监控录像等,证明车辆到店维修次数及故障未解决的事实。

2.协商解决。再次尝试与4S店或厂家沟通,依据收集的证据,说明车辆情况,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并给予合理赔偿,如因维修期间影响使用的交通费用补偿等。若协商成功,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方式、维修期限等内容。

3.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请求介入调解。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调查处理,促使4S店和厂家解决问题。

4.仲裁或诉讼。若投诉未能解决,可根据购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可向车辆销售地或被告住所地(武冈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和厂家履行维修义务、更换车辆或给予赔偿,并要求其提供维修记录等相关凭证。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按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在宅基地建房后,房子能传给后代吗?

张家界网友问:我老家有块宅基地,前几年盖了房。邻居说我爸妈只能把房子传给我,我不能再传给子女,房子由村里收回。我的户口没在村里了,请问是不是像邻居说的那样,房子会被没收?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传给后代。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但你作为子女,仍然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你可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若房屋自然坍塌或灭失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可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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