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被告人获刑七个月

陈思梦 殷婧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08-13 16:35:21

导读:食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近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自2021年起,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的情况下,以7元至8元每颗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入非法制作的药丸,包装成济心堂“山药鹿鞭糕”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150至180元每盒的价格售卖给颜某;以200元每盒的价格售卖给廖某等人。经检验,济心堂“山药鹿鞭糕”成分里含有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赔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食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销售假药、有毒有害的食品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理性选择保健产品,购买前须明确产品来源以及是否取得相关证明批准文件,在发现可疑食品、药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作者:陈思梦 殷婧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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