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号下午5点多店长因事喊我滚,并要我自己写辞职申请,由于不是我的错,我不认可他的要求,我说既然你喊我滚,那就给我辞退通知,只因我们上班需要交手机,所以没办法录音存证,晚上九点下班之后我向人事主管提出了两点要求:
第一店长喊我滚是什么样滚法,做到哪一天,需要我配合做些什么工作交接;
第二就是我于2013年6月15号入职,但公司于2015年11月才开始帮我交社保,希望公司帮我把前两年多社保补齐!
为了取证我20号打卡上班找了人事主管问她结果如何,与她谈话我全程录音,她也承认听到店长喊我滚,但是她说店长是这样的脾气,喊我滚并不能代表辞退我,如果我不想做了那就自己申请辞职,我说这是你的角度,但站我的角度那就是辞退我!至于社保问题,人事主管说只有与公司撕破脸皮才有可能帮我补,否则是不可能的!21号身体不舒服没去上班!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希望各位能够伸出正义之手帮帮我,拜托了!!谢谢!
近日,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1500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一、唐某二、张某、王某四人在听说倒卖盗版书籍利润丰厚后,便萌生了“入伙”的念头。2023年3月,他们非法注册了某商贸商行,并以此为主体在拼多多上开设了八家网店。刚开始,他们选择从上家进货。“盗版教辅书的进价一般是11-12元,我们再加2-3元在网店出售”,他们交代,这种方式只持续了半个月,因为上家被当地文化部门查处,停止供货了。
进货链中断后,可观的利润让他们无法收手。2023年6月,为了保障货源、降低成本,唐某一、张某等四人决定合伙出资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设备,由张某提供教辅书电子版、唐某二提供场地,继续盗印教辅图书在网上售卖。截至案发,他们已生产热门盗版教辅图书一万余份,通过拼多多网店销售四千余本,销售额达十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到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一、唐某二、张某、王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复制、发行盗版书籍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其使用的纸张、油墨、胶水不过关,可能会危害读者的身体健康,特别是教辅图书,一旦出现错别字、病句,可能影响孩子的阅读和认知,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承办检察官说到。
检察官提醒
法条链接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忠防法庭审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七旬老人在医院看病时摔伤后向医院索赔,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老人自行承担60%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七旬老人黎某在家人陪同下在某卫生院看病。期间,黎某自行前往二楼药房取药,在返回医生办公室时,不慎被拐角约高三厘米的挡水槛绊倒摔伤。因卫生院条件有限,黎某被送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黎某构成10级伤残。2023年12月,黎某诉至临湘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
另查明,卫生院为防止雨水倒灌进走廊,在一楼设了挡水槛。事发时,卫生院未在挡水槛处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摔垫等安全保护措施。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其在走廊设置挡水槛必然妨碍从该处过往的行人,应当在该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消除安全隐患,故卫生院对老人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同时,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应负最直接和最大程度的谨慎注意和保障义务,其亲属也未一直陪伴,黎某的自身过错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减轻卫生院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反应迟缓等特点,他们在医院就医时的安全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案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老年患者的关照。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任何公共场所都应保持谨慎注意,避免造成自身损伤。
在按摩店充值了5000元,多次消费后觉得服务体验差,会员能否要求退还卡内余额?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按摩店退还原告小陈598.92元。
2021年7月,小陈在温州某按摩店办理了VIP会员卡,充值5000元。店家承诺在店内消费享受7.2折优惠。2023年4月13日,小陈到按摩店消费后,觉得近三次消费时,按摩店前台接待管理混乱、预约到店仍需等候较长时间、推拿技师更换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于是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卡内余额855.6元。
按摩店认为,小陈在正常收费的基础上享受打折,如果按照原价收费,卡内本金已经消费完毕,不同意退款。针对服务问题,按摩店表示,小陈以后消费可以优先接待安排,赠送两次艾灸或推拿项目。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主张解除合同的上述事由尚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按摩店承诺后续可对原告优先接待并赠送项目作为补偿,小陈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但本案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要接受服务一方的配合,按摩店无法强迫原告接受按摩服务,现小陈已表明其不愿意再接受按摩店提供的服务,导致涉案合同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可予以解除。原告充值达一定金额,即视为办理相应级别会员卡,其享受相应级别的会员折扣优惠不应因退卡解除而消失。综上,法院酌情确定小陈承担卡内剩余金额30%的违约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消费者与按摩店之间的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因此,如果消费者认为按摩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办卡时宣传不符,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款项,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4月24日,怀化市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张某驾车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李某驾驶的车辆系出租客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33天,后经评估机构评估,李某驾驶的车辆平均营运收入为591元/日。为此,李某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停运损失19000余元。
仙桃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商业三者险合同是否约定相关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投保人声明、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声明书、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其中,投保人声明和免责事项说明书,均记载保险公司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和文本加粗标黑提示。
张某虽辩称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晓,仅机械签名,但对签名的真实性无异议,故能够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应当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停运损失19000余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停运损失通常标的额不大,建议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若调解不成需要起诉的,应当如实陈述及举证。如果当事人主张的维修时长明显超出合理期间,为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法院会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对实际的停运期间进行核实。如果经查实,当事人通过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明,进行虚假陈述,过度夸大维修时长,将依法对虚假陈述及出具虚假证据的相关主体作出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停运损失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害的范畴。因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故主张停运损失的适格主体应为受损车辆登记所有人。
2023年3月,肖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陈某哲、婚生女陈某雯由肖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9月26日,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又起争议,肖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该案为3月离婚案件的衍生案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肖某和陈某对子女抚养权起纠纷的原因,是孩子户口问题,法官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儿子陈某哲、女儿陈某雯均由陈某抚养,肖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规定了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忌意气用事,要长远规划,避免子女多次受到伤害。
史某夫妇俩在某电商平台各开设一家网店,经营紫砂壶、紫砂杯及雕塑茶宠。2022年10月,深圳某动漫公司经调查发现,史某夫妇俩经营的网店未经授权,在生产、销售的紫砂茶宠上,使用版权归动漫公司所有的《Larva》动画中“爆笑虫子”形象,遂在两家店铺均下单购买了该茶宠,并向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23年1月,深圳某动漫公司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史某及其妻子李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中,经当庭核对原告提交的封存完好的快递包裹,拆封查看,该茶宠与“爆笑虫子”的整体形象基础、神态表情、组成元素、视觉效果、色彩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网络店铺内,销售与动漫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案涉侵权产品,侵害了动漫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宜兴法院判决史某、李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动漫公司《Larva》美术作品著作权产品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动漫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奇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相关部门人员,应邀到场观摩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11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其将厨房内的玻璃推拉门、抽油烟机等物品砸坏,并将一个电热锅、多个瓷碗瓷盘、大理石块等物品,从厨房窗户扔出,砸到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越野车,致使该车左侧后视镜、左侧前车门、左前大灯罩、左侧翼子板、前挡风玻璃等部位损坏。经鉴定,该受损车辆配件价值人民币近7850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邻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3年7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斌受徐某雇佣随渔船出海,准备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次日,被告人陈某斌驾驶渔船航行至某海域时,遇到中国海警舰艇,海警拉响警笛、表明身份并多次喊话,要求渔船停船接受检查。被告人陈某斌不但未停船接受检查,还加速逃窜,并威胁海警执法人员称自己准备跳海。随后,被告人陈某斌明知海警在后方跟监,仍采取大幅度右转弯的方式,驾驶船舶欲逼停海警舰艇,当被告人陈某斌发现其船舶可能要撞到海警舰艇时,虽采取减速、倒退等补救措施,但仍与海警舰艇发生碰撞,造成海警舰艇受损。
撞击发生后,船长徐某便驾驶该渔船继续逃窜。同日晚,被告人陈某斌及徐某等人在亲友电话规劝下,同意停船接受海警调查,并减速等待海警舰艇。此后海警登临渔船检查并押解该渔船及被告人陈某斌等船上人员返回福鼎海域。
经评估,海警舰艇受损价值为54633.4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斌家属及徐某等人主动向海警执法人员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海警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