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如何维权?
一,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对2002年1月的一起轻伤案一直拖着不予办理,直到被害人在2020年9月发现犯罪嫌疑人入党并当上领导干部后才知道案件没有办理,于是分别向公安机关和同级检察机关提请了控诉,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案清没有查清,特别是致被害人于轻伤的罪犯没有抓到的情况下,突然在2023年1月以犯罪过诉讼时效为由撤案! 二,控诉理由 1,不服公安机关以犯罪过诉讼时效为由撤案,因为案情没有查清,特别是致被害人于轻伤的罪犯都没有抓到,所以认定犯罪过诉讼时效的说法不成立! 2,被害人在接到撤案决定书时,才知道公安立案一事,且立案决定书竟然造假(上面没有办案干警和被害人签字,而且落款盖的是在2010年以后才有编码的公章),被家人有理由相信当年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根据刑法规定,应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3,对该案中的原办案干警因渎职犯罪导致案件被撤案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据说仅仅只作诫免谈话处理. 4,因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公安机关至今未作赔偿!
2024-04-25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