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8家网店,制售盗版教辅图书,4人被提起公诉

来源:湘潭检察 2024-04-26 10:03:13

导读:盗版书籍看上去便宜好用,却是名副其实的“毒教材”,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学习者的阅读体验,甚至还可能会危害健康。

以案说法

近期,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制售盗版教辅图书的案件。

案情回顾

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一、唐某二、张某、王某四人在听说倒卖盗版书籍利润丰厚后,便萌生了“入伙”的念头。2023年3月,他们非法注册了某商贸商行,并以此为主体在拼多多上开设了八家网店。刚开始,他们选择从上家进货。“盗版教辅书的进价一般是11-12元,我们再加2-3元在网店出售”,他们交代,这种方式只持续了半个月,因为上家被当地文化部门查处,停止供货了。

进货链中断后,可观的利润让他们无法收手。2023年6月,为了保障货源、降低成本,唐某一、张某等四人决定合伙出资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设备,由张某提供教辅书电子版、唐某二提供场地,继续盗印教辅图书在网上售卖。截至案发,他们已生产热门盗版教辅图书一万余份,通过拼多多网店销售四千余本,销售额达十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到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一、唐某二、张某、王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复制、发行盗版书籍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其使用的纸张、油墨、胶水不过关,可能会危害读者的身体健康,特别是教辅图书,一旦出现错别字、病句,可能影响孩子的阅读和认知,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承办检察官说到。

检察官提醒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作为经营者,应遵纪守法,从正规渠道购入正版书籍,盗版侵权的违法成本高昂,为金钱利益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作为消费者,应坚决抵制盗版图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如有发现贩卖盗版书籍的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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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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