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1.1克,获利255元,张某获刑3年2个月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2024-04-26 10:02:58

导读:近日,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1500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初,张某某得知覃某某有冰毒供应后,产生了贩卖毒品获利的念头。先后三次在吉首市某小区将冰毒贩卖给杨某某和樊某某,接收毒资1500元,非法获利255元。2022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贩毒,情节严重;曾因贩毒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再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沾染毒品,自毁一生。只要贩毒不管数量多少,哪怕没有获利、甚至亏本,就会受到刑事处罚。生活中容留、引诱他人吸毒,也要受到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张某某有吸毒史,且曾因贩毒获刑,本应在出狱后戒断毒瘾,与毒品和涉毒人员一刀两断,开启新的生活,但其不知悔改,出狱后“重操旧业”,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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