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9月与湖南大汉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沅陵大汉新城小区从事物业工程维修工作。2025年3月,因公司严重违约我被迫离职,3月底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拖欠工资。离职后该公司欠发我2025年3月份4800元工资。至今没发放。
2.擅自调薪,4月起公司对我们员工无底薪。按计件发放工资。按完成工单数量计酬,且单价由公司单方面决定这样严重损害了员工利益,我所从事水电维修是不宜实行计件工资的。
为了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结果,我们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让我们找劳动仲裁一并解决,我们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却又让我们找劳动监察大队找社保局或者自己请律师打官司,可作为老百姓农民工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维权,无奈之下想通过栏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妥善解决我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