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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代拆,我有办法维权吗?

整栋楼栋只有三户是居民私有红本产权,其余房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该楼栋2023年早已启动拆迁谈判,同楼栋另外两户私有业主都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前我不在家,未签,房子是出租出去的,相关单位把人赶走,把楼围住,这期间塔峰镇人民政府与县国有资产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故意损毁我房屋的门窗、屋顶,人为制造破损之后,2026年才出具 D 级危房鉴定,以此作为拆房借口,属于典型以拆危代征收,逃避拆迁补偿义务。现在找法院法院不受理,说是行政事务,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只能等他们拆了,他们这份通知函是否越权违法

2026-07-02 17:28:48

销售人员诱导老人贷款购买商品,我能追究商家“退一赔三”责任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起针对上市公司的消费维权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主要包含以下三点核心争议:

1. 虚假宣传与欺诈: 商家销售藏品时虚构“国库来源”、“绝版限量99套”(实际发行2.5万套),且诱导家中老人通过网贷购买。我发现邮票有瑕疵后,商家曾试图用假鉴定证书糊弄。

2. 胁迫签署“霸王条款”: 在我方揭发其“诱导网贷”这一严重违规营销手段后,商家因惧怕行政处罚和舆论曝光,被迫同意退款69765元,但以此要挟我必须签署“不再追究、不再投诉”另外被骗购买的15万余元的所谓藏品(无正当来源证据)和解协议。我认为该协议是基于胁迫和掩盖违法事实签署的,依据《民法典》应属无效或可撤销。

3. 行政投诉受阻: 目前向市监局投诉,对方以“超过3年档案保存期”为由不予查处。但我认为快乐购作为上市公司,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核心凭证保管期应为30年,监管部门适用法律可能有误。

我的诉求是: 确认该和解协议无效,并追究商家“退一赔三”的责任。请问这类针对上市公司的复杂消费欺诈案件,您这边有相关经验吗?希望能得到您的专业指导。

2026-07-02 17:27:58

交通事故,请问这份指导意见是真是的吗?

请问以下指导意见是否正确?可否公开?

湖南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2021内部试行) 为统一全省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尺度,纠正以往简单套用“超车不得妨碍前车”单方条款的错误做法,特制定本指引,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事故应当参照执行:

第一条 非机动车超车不适用机动车转向灯规定,非机动车实施左侧超车无需提前打手势示意。超车全程划分为切入阶段、并行阶段、超越完毕三个阶段,只有后方车辆整车全部越过前车车尾,超车行为才算完成。超车未完成期间,被超越车辆负有保持直线匀速行驶、不得无故横向偏移、不得主动阻挡超车、不得肢体干预超车的默示义务。

第二条 同向非机动车超车定责区分四类情形: 1、双方全程直线行驶,无车身偏移、无任何肢体接触,仅横向距离不足发生侧向剐蹭:超车方承担主要责任。 2、两车并行、超车尚未完成,前车无障碍物、无突发情况,主动向左斜向行驶挤压超车空间、撞击超车车辆:前车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前车承担主要责任(70%-80%)。3、并行过程中,前车存在肢体接触行为,包括拉扯手臂、推搡身体、顶膝盖、按压腿部、拖拽衣物等人为干预驾驶的行为,无论超车横向距离是否充足,肢体干预行为为事故决定性原因;单纯超车距离不足仅为条件瑕疵,不划分主责,原则上认定前车主要责任;造成人员倒地受伤、身体失衡的,超车方的瑕疵行为不予评价,可以认定前车全责。 4、超车完成之后,后方车辆未拉开安全距离强行向右变道,发生碰撞的,超车方全责。

第三条 定责层级硬性规则(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指引》执行) 过错作用力排序:故意阻拦通行、肢体侵害行为>主动变更行驶路线>重大过失>一般过失>通行条件瑕疵。条件瑕疵无法单独造成人身摔倒受伤,只能够制造事故环境,不能作为事故直接原因。办案人员不得将条件瑕疵行为与主动侵害行为同等评价,凡是存在人为肢体干预驾驶行为的案件,禁止出具同等责任认定书。

请问网上能查询到的这份指导意见是真实的吗?

2026-07-02 16:50:14

提前退租,押金能否全退或退一半?

房屋租赁纠纷。我是25年2月在长沙进行的租房,合同房东签字由中介代签,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由于本人工作变动,在25年3月提前向房东告知要退租,房东说主动联系一下中介,事后我也主动问了房东房东说一个月内有人租住的话,我承担一半的违约金¥750能退,随后房东拉黑删除,中介也并没有回复,像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750退还或者押金全退呢?另外交给中介的意向金,中介并没有进行后续服务,能否申请退款呢?

2026-07-02 13:48:28

城管局暴力拆违建,只拆楼下不拆楼上,如何维权?

朋友家住汉寿县公园世家叠墅,楼上楼下共两户,朋友家住楼下已经入住。楼上住户装修时在顶楼改建,导致楼下我朋友家反反复复多次玻璃被砸坏,朋友多次举报楼上至城管局,城管局协调未果,楼上住户依旧不做防护,私自改建顶楼,导致楼下业主财产损失。城管局于五月给楼上住户开了违建认定书,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一直没有拆。后楼上住户也把楼下业主投诉至城管局,城管局于6月11号开拆除通知并于6月26号趁业主出门不在家的情况下将楼下业主搭建的阳光棚拆除。普通百姓怎么维权求助?

2026-07-02 13:04:57

高压线塔环评报告位置与实际施工位置不一致,合法吗?

新建高压线塔环评报告图纸与实际位置相差30米以上,原图纸上高压线塔与本人房屋正门口相差50米以上,高压线水平安全距离相差6米以上,现高压线塔与房屋相差不足30米,高压线与房屋不到6米是否合法?

2026-07-02 12: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