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求从3月1日开始计算物业费不合理:因房子存在漏水等重大问题,长时间催促,一直未完成整改,3月不接受交付。因想尽快收房,拨打热线反映问题后,漏水等问题得到解决,因此5月在房子验收通过后已补齐余款。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从3月1日起缴纳物业费很不合理,房子存在重大问题的时段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继续向12345热线反馈后,得到的反馈是要么接受免除3个月停车费,要么走司法程序。小区和房屋降配严重,延期交付,4万购物卡无法兑现,这些事情都因为开发商没钱赔没走司法程序。连恒大的人自己都说,胜诉也没意义,因为没钱赔。就这么个小事情还答复说无法协调,要我走司法程序?钱不是多少钱,但是规定不合理,心理上无法接受。为什么不能直接按照规定,整改时段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既然开发商没钱,那既然能免3个月没作用的停车费,为什么不能直接免除不应该由业主承担的物业费?开发商没钱就要业主背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