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2]月,为孩子在报名篮球培训课程。当时,该机构正开展“培训费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本人据此支付了人民币4580元,购买共计100节课时的培训服务(即支付4580元,获得100节课,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核心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机构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在培训期间,该机构频繁更换教练,导致教学缺乏连贯性,孩子难以适应;同时频繁单方面更改、调整培训时间,严重打乱了我们的家庭安排,影响了培训计划的稳定性和预期效果。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稳定培训服务。
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拒绝合理退费:因上述原因,我们于孩子上完不到50节课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合理要求。但该机构却以“上了的课是原价购买的,剩余课程属于赠送”为由,拒绝退还剩余50余节课的费用。我们认为,此说法完全是在偷换概念、设置消费陷阱。我们支付4580元,所购买的商品就是“100节课时”的培训服务,该机构无权在事后将统一购买的服务强行分割为“购买部分”与“赠送部分”,并以此剥夺消费者在经营者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及求偿权。此条款单方面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在我们就此问题多次交涉后,该机构一名股东曾出面口头承诺办理退款,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但自此之后,该机构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长达四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我们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催促,对方经常不予回复,或敷衍推诿,至今未退还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