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4-12-23 11:14:09

导读: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违背事实,否认自己的法益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也可能成立伪证罪(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外)。此外,在排除非法证据和涉及自首、立功认定等场合,相关的侦查人员、监管人员、检察人员也符合本罪的“证人”条件。例如,原本某项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口供系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予以排除。监管人员知道真相却在法庭上作伪证,谎称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也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2)行为人必须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

(3)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这里的案件只限于刑事案件。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案件结论(包括实体结论与程序结论)有影响的情节,即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量刑的轻重具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所以,就本犯(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作伪证的,也成立本罪。伪证行为只要足以影响件结论即可,不要求实际上影响了案件结论。

(4)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一般是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但对“刑事诉讼”应略作扩大解释。例如,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决于其是否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而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常常首先作伤情鉴定。在此阶段,鉴定人将轻微伤鉴定为重伤的,宜认定为伪证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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