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转包后,货损算谁的?

李婉瑶 华容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1-11 16:05:19

导读:作为货主,在委托运输时,特别是运输高价值货物时,尽量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A物流公司承接了B公司运输的一批货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物流公司又通过网络平台与个体司机樊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将其承接B公司的货物交由樊某进行运输。因货物为易燃性碳纤维设备,运输途中,车载货物起火导致货物全部烧毁,烧毁的货物价值约167335元。B公司起诉A物流公司后,A物流公司全额赔偿了货物损失,后A物流公司以司机樊某系实际承运人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主张要求樊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A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樊某达成货物运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樊某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司机樊某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其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未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致使货物毁损、灭失,樊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A物流公司在没有经过B公司的同意下,擅自将货物运输业务转包给司机樊某,也并未审核司机樊某的相关运输资质,对造成货物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应分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A物流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司机樊某对货物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物流公司,在承接业务后,应亲自履行运输义务,如确需转包,必须取得托运人明确书面同意或者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并审慎选择、管理实际承运人;如擅自转包运输业务,如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不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还会导致相关报价条款失效,面临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的风险。

作为司机,在承接业务时,可主动询问运输货物的种类,并核实货物价值,对高价值的、易毁损的货物采取更高标准的运输保护措施。比如该案中,运输货物为碳纤维设备箱,如提前知晓要运输货物的特殊性、安全运输要求及防护措施,则可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降低运输风险。

作为货主,在委托运输时,特别是运输高价值货物时,尽量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因为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面临货物运输出现转包、转委托、运输车辆个人持有但挂靠在运输公司的情况,容易导致货主对实际承运人不了解也无法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

作者:李婉瑶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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