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56期·总360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对拘留决定有疑意要复议,要准备什么资料?
长沙网友问:对拘留决定有疑意要复议,请问复议要准备什么资料?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对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自知道拘留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若拘留决定由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等)作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拘留决定书等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店铺经营半年就跑路,充值卡里的钱找哪里退?
常德网友问:我充值了2000元,里面还有1603元未消费,门店就歇业关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无法联系上老板,该店铺经营时间不足半年,伤害了很多消费者的利益,实在不知道该找哪个监管部门,难道这种恶意圈钱跑路的行为就没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你充值的门店已经闭店失联,建议你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尽早挽回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责任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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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方半年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法院判了对方赔偿,但是半年了也没还,一直拖着不还,我们也找不到人。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你已经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建议你提交经你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应当提交申请执行的材料,尽快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建议你尽快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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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亲生而不养,该如何为两个孩子维权?
张家界网友问:事情涉及我的叔叔及其两个儿子。他与妻子离婚约两三年,两个儿子判决由他抚养,大儿子现读小学五年级,小儿子读幼儿园大班。
目前存在父亲生而不养、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问题。
1.经济上完全断绝。叔叔本人身体健康,有工作收入来源,但长达三四年不给家里寄送任何生活费、学费。小儿子的幼儿园学费拖欠长达半年,最终在幼儿园的不断催缴下,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孩子祖父母)动用自己微薄的养老金和存款,支付了3800元才得以解决。家中所有开销现全靠老人艰难维持。
2.失联与不负责任。幼儿园老师多次尝试联系孩子父亲催缴学费,但其始终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所有需要人情往来的费用,也均由祖父母代为支付。他本人已三四年未曾回家,对孩子不闻不问。
3.收入用途不当。据了解,他本人的工资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和子女,而是全部用于个人吃喝嫖赌等挥霍消费。
目前,两个年幼的孩子完全依靠爷爷奶奶抚养。老人年事已高,养老金和存款极其有限,已无力长期承担如此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孩子的正常成长和教育受到严重威胁。
我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该找什么部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孩子父亲,可以尝试联系孩子母亲,父母亲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还是可以孩子名义向孩子母亲主张抚养费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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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机落在车上,司机短距离送达索要300元,合理吗?
长沙网友问:我的手机落在车上,联系多次对方才同意返还,起初我提出支付100元费用,但对方却趁人之危索要了300元才将手机送回,而且开车仅十几分钟就到了,如此要价显然不合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并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费用应以实际支出为限,不得高于必要成本。建议您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也可向出租车公司或者网约车平台寻求协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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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调岗降薪,多次会上暗示让我自己走人,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入职公司1年2个月,签了1年派遣合同,目前到期只给我钉钉提了年假没续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主管微信承认给我安排问题多的岗位。本月工资从固定稳定的税前5k-6k降低税前4k左右(所有同事都被降薪,之前月月业绩前3,上个月业绩前5,本月工资却按前10发放),用人单位不敢提供业绩表。还有试用期2个月,劳务派遣只交了工伤没交社保。请问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建议您收集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或逼迫您自愿离职的相关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支付足额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因此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也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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