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黄某某、范某某立即停止在重庆市万州区某小区房屋内开设麻将馆的行为。
陈某某与黄某某、范某某系万州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且房屋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后黄某某、范某某二人将自己住房私自改成营业性用房,长期经营麻将馆并收取茶水费和点心费。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陈某某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黄某某、范某某经营麻将馆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和休息。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某将黄某某、范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麻将馆经营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陈某某与黄某某、范某某系同小区业主,且系上下楼邻居,与案涉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黄某某、范某某在未经陈某某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下,擅自将案涉房屋改为麻将馆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麻将馆常会经营至深夜,产生的噪音势必会影响其他住户休息。同时,针对黄某某、范某某提出噪音来源及大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住宅能否改为经营性用房并不以噪音是否扰民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本案中,黄某某、范某某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其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取得了利害关系人陈某某的同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对于陈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打麻将作为一种智力游戏与社交活动,备受广大群众热爱与追捧。然而,随着麻将市场潜力的进一步挖掘、经营场所的变化,越来越多人将自己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对外从事麻将馆经营,影响同小区住户休息,从而产生相应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小区内从事麻将馆、餐馆、超市等经营性活动,除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