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4-02-21 10:43:15

导读: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不构成伤残的,一次性支付误工损失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总额不超过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误工损失按照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

(二)构成伤残的,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不低于下列标准:

1.一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2.二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3.三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4.四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

5.五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6.六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7.七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8.八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9.九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补偿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不低于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一次性补偿金。

需要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首次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定补偿的,报销首次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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