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的各方都必须3人以上。例如,一方1人或2人、另一方3人以上进行斗殴的,仍然成立本罪。“众”包括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只是不承担责任而已)。例如,甲乙双方各3人,其中双方都有2人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对此也应认定为聚众斗殴(只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才承担责任)。
聚众斗殴可以分解为“聚众斗”与“聚众殴”。前者是指各方相互攻击对方的身体;后者是指多众一方单纯攻击对方身体(单纯被攻击的人不成立聚众斗殴罪,但首要分子除外)。
聚众斗殴并不限于双方,亦即不排除三方、四方斗殴的情形。
聚众斗殴一般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双方都有首要分子,斗殴一方的首要分子约定与对方人员斗殴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要联系本罪的法益认定犯罪,对于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聚众斗殴罪不可能由过失构成,也不要求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殴故意时,对有斗殴故意的一方以聚众斗殴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