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除草不成“毒死”庄稼 损失谁赔?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26 10:18:21

导读:农民往往会用喷洒农药的方式来防御病虫草害,提高农作物产量,但在使用农药后导致农作物出现大量枯死,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损失谁来赔?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回顾
由于花生地杂草众多,原告在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分两次在被告处购买除草剂喷洒,后发现花生苗发黄枯死。
原告称自己本要购买花生除草剂,花生苗枯死后才发现拿到的是玉米除草剂,自己的损失系购买时被告拿错产品所致;被告称原告购买时说错用途,才导致损失产生,自身并无过错,双方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且从常理推测原告故意说错药名或被告故意拿错药物都不符合实际。
但对于原告来说,虽欲购买花生除草剂,但其实际购买的农药外瓶包装有清晰的玉米图像,应足以引起原告的注意,原告虽称不识字,但对该图像理应识别,并在喷洒农药前应有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而被告作为案涉农药销售方,应详细询问其要购买的农药种类、具体用途,尽到足够的谨慎说明义务,故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其双方各自承担50%的损失责任。
根据延津县统计局出具的证明、原告种植成本投入、市场价格、案涉土地现补种生长等情况,法院酌定支持原告的实际损失为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农资门市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某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

农药销售对农业生产具有重大影响,国家对农药销售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前置。2022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农药销售者的责任要远高于一般商品销售者,不仅要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还要保证购买者能够正确使用,不因错误使用而发生农损。

温馨提醒

在购买农作物药品、药剂时,不能只凭经验,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对症、对地、对标用药。存在疑问时,应当寻求乡镇农技站的专家给予专业指导。在购买农产品时,如果销售者不能提供销售凭证的,可以采用线上付款等方式保留交易记录,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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