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法院:审结一起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件

来源:易县法院 2023-09-26 10:18:27

导读:近日,易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用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来修复受损生态,这是今年以来易县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替代性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9月初,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位于易县某村村西的树木砍伐出售,致使林地上的生态环境被破坏。经鉴定,树木采伐现场地类为林地,所伐林木总株数68株,树种均为杨树,被伐树木地径范围18cm-62cm,总蓄积为22.4038 m³。
杨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鉴定,修复方案为异地补种68株文冠果树,如限期内不能补种,需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000余元。
案件诉至法院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法院除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对其应承担的民事修复涉案林地环境责任,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即限期在易县某生态保护实践基地异地补种文冠果树68棵。
考虑到杨某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且已经在易县某生态保护实践基地异地补种文冠果树68棵。同时,杨某认罪认罚态度好,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赔礼道歉,最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守护。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工作的启动,充分展现了易县法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能。下一步,易县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涉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使修复性司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以司法之力守护更加绿色的大美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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