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74次,湖南邵阳5人被判刑

罗嗣君 隆回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2-05 14:30:06

导读:假借“媒体监督”敲诈企业?隆回法院判了!

假新闻工作者流窜多地,专盯矿厂企业,以“媒体监督”为幌子,行敲诈勒索之实。这出“环保”戏码背后,竟是精心策划的犯罪链条。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二件假冒新闻工作者的团伙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曾因加入未经合法注册的某自媒体,并以新闻工作者身份对企业敲诈勒索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黄某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先后介绍姚某某、梁某1、梁某2、许某某加入该自媒体,组成职业化敲诈团伙。该团伙长期流窜至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邵东市、洞口县、邵阳县及株洲市、怀化市等地,专门针对中小型厂矿企业,以“曝光环保问题”为要挟,通过现场拍照、伪造证件等方式,制造“媒体监督”假象,逼迫被害企业支付所谓“合作费”“好处费”,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4起,累计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

法院判决

隆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姚某某、梁某1、梁某2、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新闻工作者,以曝光环保问题相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各被告人的参与次数、犯罪数额、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赔退赃情况及悔罪态度,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黄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冒充新闻工作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犯罪,此类犯罪具有多重性危害,必须依法严惩。一是直接侵害了企业的财产权益,加重了经营负担,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玷污了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监督职能,严重透支和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公信力;三是通过伪造证件、流窜作案等方式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形成了职业化犯罪链条。

正所谓“打铁必须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斜”。各类企业与经营者应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经营中暴露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积极回应,而非在被敲诈勒索时试图“破财消灾”,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如遇自称新闻工作者的人员采访,可先行查验其记者证,并立即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身份。若对方以“监督”为名索要财物、施加压力,应坚决拒绝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罗嗣君
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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