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后矛盾激化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综合考虑婚姻短暂、彩礼数额较高及女方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显示,2024年7月,艾某与古某经人介绍结婚,艾某向古某支付了70000元彩礼。婚后不久,二人前往上海生活,但古某因故返回老家,双方开始两地分居。此后,双方沟通日益减少,关系逐渐冷淡。2024年11月,古某在未与艾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妊娠,且未能向艾某作出合理解释,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艾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古某返还彩礼5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足,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能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古某在未告知并征得艾某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妊娠,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信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对艾某的离婚诉请予以准许。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法院认为,案涉彩礼金额70000元,约为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数额较高,给给付方造成了一定经济负担。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未形成长久稳定的共同生活,且古某对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彩礼给付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前提已未能实现。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决古某向艾某返还彩礼30000元。
作者:艾斯玛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