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钻空子“曲线”出行,结果刚订好机票就被法院“精准锁定”,“被执行人”喜提1000元罚款决定书,什么情况?来看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化名)因拖欠他人钱款未还,被债权人诉至邵阳绥宁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本金15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三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法院遂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张三的出行被明确限制——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非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
面对“限高令”,张三没有选择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他听说通过“黄牛”代办,用护照在境外平台购票可以绕过国内系统监测,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黄牛”,成功订购了一张从广州飞往上海的国内航班机票。他以为这种“暗度陈仓”的办法十分隐蔽,殊不知法院的执行监测网络早已实现“全方位无死角”。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大数据监测系统在日常筛查被执行人消费轨迹时,很快捕捉到张三订购航班机票的异常记录。执行法官立刻启动核查程序,先后调取了该航班的票务订单、支付记录及身份关联信息,完整还原了张三违规购票的全过程。证据确凿之下,张三的规避行为无所遁形。最终,张三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法官说法
信用是立身之本,法律是行为底线。被执行人被采取限高措施后,主动还钱、积极协商才是正道。
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即“限高令”)绝非“耳旁风”,任何心存侥幸的规避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而一些被限高的被执行人通常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换身份、找中介、用境外平台就能“蒙混过关”。针对这些误区,法官在此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划定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禁区”,其核心就是限制“非必需”消费,主要包括:出行时坐不了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不能选G字头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一等座及以上;不能去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不能买新房、高档装修房屋,也不能租高档写字楼办公;不能买非经营用的私家车,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花高额保费买保险理财产品。
“被执行人”一旦违反“限高令”,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轻则被处以罚款,重则被法院拘留,如果存在伪造证件、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更为关键的是,所有违规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后续贷款、办信用卡、找工作、谈生意等都会受影响。如本案中的张三因系初犯,处罚相对较轻,若其再犯,惩罚将更加严厉。
但“限高令”不是“终身枷锁”,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还钱,而非剥夺其基本权利。只要“被执行人”还清所有欠款,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法院核实后会及时为其“松绑”,恢复其正常消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