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好兄弟铤而走险一起贩毒,万万没想到,“靠谱”上线提供的“货”是假的……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行为人意图贩卖毒品,但实际交易的物品却未含有毒品成分,即所谓的“假毒品”。那么,这种“货不对板”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请阅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中旬,罗某某、皮某某、江某、江甲共谋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罗某乙,赚到钱后四人平分。2025年6月18日,四人将从长沙彭某处购买的5个电子烟弹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乙。交易完成后,四人与罗某乙到夜宵店吃夜宵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罗某乙身上查获5个电子烟弹。经鉴定,该5个电子烟弹中均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皮某某、江某、江甲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而予以贩卖的行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四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综合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罗某某等四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行为人以贩卖毒品的故意,误将不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当做真毒品贩卖给了他人,虽然因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而使行为达不到贩卖真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结果,但不能否认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其贩卖的毒品虽未能实际损害他人健康,但对整个社会而言,该行为对群众的健康是存在现实威胁的。因此,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
法官在此提醒:
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任何试图通过毒品犯罪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认为贩卖假货能够逃避制裁。对广大群众而言,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巨大危害,自觉抵制一切毒品及涉毒行为,不购买、不吸食、不传播,发现涉毒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