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太公正了!终于能告别之前的困境,迎来新物业!”“为永定区法院点赞,为业委会点赞,真正替我们业主发声!”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小区400多人的业主群里热闹非凡,业主们纷纷留言点赞,用朴实的语言表达着对法院公正裁判的认可与感激。这起涉及461户业主切身利益的物业合同纠纷,在永定区人民法院的高效审理下圆满化解。
前期物业拒撤场,461户业主遇“安居难题”
该小区系“问题楼盘”,2017年由开发商委托某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2024年11月,小区终于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备案,业主们盼来了自主选择物业的机会。
2025年1月,在街道、社区的全程指导监督下,小区召开业主大会,461户业主中357户参与投票(参与率超77%),356户同意重新选聘物业。随后,业委会依法招标选定新物业并签订合同,同时向原物业公司发出《离场告知书》,要求其3月31日前完成撤场及相关资料交接工作。
然而,原物业公司以“业主大会程序不合法、投票未达法定比例”为由,拒绝撤场交接。这导致新物业无法入场履职,小区物业服务陷入停滞状态——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维护滞后等问题逐渐凸显,461户业主的正常居住权益受到严重影响。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25年5月,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将原物业公司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物业限期撤场并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情理法兼顾,司法为民不止于庭审
案件立案后,永定区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直接关乎群众“安居”这一核心民生需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情理法”的审理思路。
针对双方争议的“业主大会程序合法性”“投票比例是否达标”等核心问题,承办法官对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投票记录、监票计票凭证等20余份证据逐一梳理核对,确保事实认定无偏差。
因案件涉及业主自治程序认定、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等法律适用难点,且关乎基层社会稳定,永定区法院先后组织法官专业会议及审判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判思路等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统一裁判意见,既保障案件质量,又确保裁判结果兼顾合法性与社会效果。
公正裁判+二审维持,司法护航基层自治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备案程序合法,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大会的召开经街道、社区全程指导,投票方式、参与人数及同意比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业委会根据合法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要求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移交相关资料及设施,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案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撤场,并向业委会移交物业档案、财务资料及公共设施设备。
一审判决后,原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业主们自发在400多人的小区业主群里刷屏点赞,有业主在美篇中写道:“这是一场公平公正的判决,真正回应了我们的心声,感谢法院为我们业主撑起一片蓝天!”
本案是永定区法院开展“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年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通过深入实地走访、细致核对证据、集体研究把关等务实举措,既明确了业主自治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为同类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又有效化解了群体性民生纠纷,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案件的妥善处理也强化了司法与基层治理的协同联动,支持了业主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助力小区建立“业主协商、程序规范、司法保障”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基层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民生案件审理质效,用公正高效的裁判护航群众美好生活,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