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02期·总406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11-03 11:41:33

导读:10月30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8次,主要咨询领域为物业纠纷、婚姻家属、劳动保障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02期·总406期

律师回复精选

1.物业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有法律依据吗?

张家界网友问:是否有明文规定,禁止电动车入小区内?我们小区的保安以安全为由,不让业主将电动车骑进小区,但也没有提供统一的停放区域,只能让业主自行解决。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但有相关规定对电动车在小区内的停放和充电行为进行限制,例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以下是关于小区保安不让业主电动车进小区的几种情况及相应解决办法:

1.业主可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其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要求其允许电动车进入小区。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物业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若投诉仍未能解决问题,业主还可聘请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小区内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应由小区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业主可依据管理规约执行,但若业主认为该规约不合理或存在异议,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启动相关程序重新制定规则。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虽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但并无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电动车进小区,若小区居民基于安全考虑共同决定禁入可以理解,但属地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协调统筹停放、充电场地。业主可与物业及社区相关部门协商,要求其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同时,业主也可联合其他有相同需求的业主,共同向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反映情况,推动小区建设专门的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桩等设施。

2.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湘西网友问: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住房公积金的归属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婚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属于职工个人财产。职工婚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住房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子漏水导致的损失,房东和租客谁该赔钱?

怀化网友问:我的房子因设备老化发生渗水,由于租客那段时间不在家,未能及时发现,直到楼下住户反映才知晓。现在楼下要求赔偿,这个责任应该由房东还是租客承担?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若渗水是因房屋设备老化且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房东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房东作为房屋所有人,有义务确保房屋设施处于安全可用状态。若租客长期不在家,未及时发现渗水并通知房东,导致损失扩大,租客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4.劳动合同上公司光盖章没签字,有效吗?

长沙网友问:我刚毕业做客服,签的合同没有公司名称和签字,只有个章,一查发现可能是个空壳公司。现在公司又通过居家办公变相裁员、取消底薪。我这份合同算数吗?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若合同上仅有公司公章,而无签字,通常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公章代表公司意志,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被查实为空壳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异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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