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下班后撞伤行人,外卖公司、保险公司拒赔?

临湘市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1-03 11:39:18

导读:外卖骑手下班后撞伤行人,谁来赔偿?

外卖骑手撞伤行人,事后,外卖公司和保险公司却双双拒赔。骑手这一撞,究竟是“职务行为”的延续,还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系某外卖公司旗下的专职外卖骑手。2024年8月某日凌晨,陈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行至某路口时,遇行人杨某由左往右横过道路,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杨某入院治疗,陈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杨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公司对骑手的管理为轮班管理,事故发生当天,陈某的值班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1点,下午2点半至晚上9点。

事故发生当天,某外卖公司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单单保)。

就赔偿事宜,杨某与陈某、某外卖公司、某财保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庭审中,某财保公司主张,事故发生距离陈某完成订单配送已过去2小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订单配送服务期间”,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虽为某外卖公司雇员,但根据某外卖公司值班安排,事故发生时陈某并非在其派送订单的过程中,并非在值班工作期间,其侵权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某外卖公司无需担责;某财保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事故发生在“配送服务期间”为前提,本案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亦无需赔偿。结合事故责任认定,陈某应承担70%赔偿责任,扣减其已垫付的医疗费后,还需赔付杨某38240元;杨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付杨某经济损失38240元。

法官提醒

平台系统的“下线”,绝不等于交通安全责任的“下线”,因此,莫要让安全意识因订单完成而松懈。本案中,骑手因在非配送时段发生事故而自行担责,正是对此的有力警示:对于每一位骑手乃至所有交通参与者而言,让遵守交规意识时刻“在线”,才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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