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空手套白狼”?虚假诉讼获刑又罚金!

溆浦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1-03 11:38:20

导读:“伪造借条”,张某获刑一年。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张某因虚构债务、伪造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被告人张某将二手摩托车赊卖给田某清,田某清于2018年底结清1万余元车款后,又向被告人张某借款5千元人民币过年,但未打借条。2019年1月,被告人张某提供空白格式借条,指使仅小学一年级文化的田某清誊写向被告人张某外甥彭某借款2.2万元、月息20%的内容,还让不识字的田某华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栏签名。2020年田某清通过微信还款4200元。2021年3月,被告人找到田某华,以田某清尚欠其摩托车购车款为由,让田某华在一空白格式借款合同上签名。

2022年7月,被告人张某因在外欠债,欲把其个人的高额本息转嫁给田某清,伪造虚假资金来源证据。2024年2月,被告人张某向溆浦法院起诉,索要本息29.25万元及律师费,企图通过司法裁判将虚构债务合法化。

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发现张某提交的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且其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诉讼罪,遂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意图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将虚构的借贷关系合法化,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公民间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予以从严惩处。综上,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在借贷、担保等民事活动中,务必谨慎对待空白合同、借条等文件,避免因疏忽成为他人非法牟利的工具。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虚假陈述、虚构事实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溆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