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邹晴 长沙报道
一度被巨额违约金逼到绝处的“小巨人”新能源企业,因蓝月谷人民法庭引入“LPR机制”,成功化解22件纠纷。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某新能源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湖南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2025年初,因下游客服大量拖欠货款,企业资金链骤然吃紧,原材料、设备、技术服务等多项支出无法按时支付。
随后,多家供应商陆续向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累计诉讼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我们不是不想还,只是下游客户没有按约付款,供应商催债又步步紧逼,连喘气的时间都没有。”新能源企业负责人说。
“按部分合同约定,违约金需以合同总金额的10%至20%计算,仅违约金部分便可能突破百万元。”蓝月谷人民法庭庭长、承办法官胡鸿坦言,“对于正在爬坡过坎的企业而言,一纸判决足以将其推向破产边缘。”
胡鸿没有停留在“按约判决”的路径,而是带队进企业查账、查合同、问合作方,全面核实履约记录与信用情况。
调查显示,该企业长期保持良好信用,是省级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此次违约源于外部“三角债”牵连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属于“非恶意违约”,并非主观赖账。
掌握企业实际状况后,办案团队围绕供应商的实际损失进行逐项核算,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引入调解机制,建议将违约成本与市场主流的资金使用成本挂钩,用LPR替代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
团队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司法解释明确的“违约金以补偿为主、可予调整”原则,引导双方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避免因惩罚性过重,而导致新能源公司可能走向破产的不良局面。
在持续沟通和专业释法的基础上,已有22件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绝大多数当事人接受以1倍LPR达成和解,少数以1.5倍LPR达成和解。
胡鸿告诉记者,债权人在违约金上作出让步,实实在在为新能源公司减轻了负担,获得了分期还款的缓冲期,而新能源公司也依据调解协议分期支付了本金,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法庭的善意司法给了我们缓过来的机会。”新能源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目前正加速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市场,“小巨人”企业的活力正在被重新点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