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叶嘉瑞 长沙报道
一台废旧电梯拆除后只用九夹板封口,当晚,一名醉酒男子误入电梯井身亡。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拆除作业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判定“发包方”负主要责任。
今年3月,一家电梯公司在为某单位更换新电梯时,将旧电梯拆除任务交给一家废品回收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废品公司负责拆除并回收旧电梯,向电梯公司支付回收款7000元。
废品公司随后找来几名临时工进行施工。拆除结束后,他们仅用几块九夹板封住电梯口便离开。
当晚,楼上娱乐厅仍在营业,一名醉酒男子误入未设警示标识的电梯间,撞开九夹板坠入井道,不幸身亡。
事后,经调解,电梯公司、娱乐厅和物业方向死者家属赔偿100万元,其中电梯公司承担50万元。而电梯公司在支付23万元后,认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遂起诉废品公司要求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源于无资质施工与安全监管缺失。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电梯公司明知废品公司无此资质,却仍将拆除任务交由其组织的临时工,且未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明显选任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废品公司明知自己同样无资质,却仍承揽高风险作业,且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事故亦有直接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废品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电梯公司赔偿15万元。判决生效后,废品公司已履行完毕。
“安全生产的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碰。”法官提醒,资质准入是安全底线,不可突破。同时,“包出去”不等于“责任出去”,发包方负有审查选任和监督责任。
另外,危险区域必须有效防护。对于电梯井、基坑等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区域,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牢固、可靠且醒目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法院指出,本案通过合理划分责任,意在提醒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都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只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