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平台上捡漏,算是当下网购人士的一种生活乐趣。只是,买卖二手商品时也会伴随一些陷阱,捡漏不成反倒踩坑的比比皆是,被坑了怎么办?
一次普普通通的某鱼购物经历,让湖南常德的小冰开启了她的维权之路。
基本案情
小冰在某鱼二手平台上看中了一张某健身房四年期游泳卡,售价2200元,她觉得挺超值的。交易完成后,小冰却发现这张游泳卡根本无法激活使用。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小冰向某鱼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
平台审核后支持了小冰的诉求,判定卖家阿全退款,并披露了卖家信息。然而,阿全虽然被平台判定退款,却一直未实际返还钱款。
然而,阿全后来向小冰提供了一张某健身有限公司的学生游泳卡作为替代,却因小冰不符合学生身份,仍然无法使用。无奈之下,小冰将阿全诉至武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2200元卡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
法官说法
阿全向小冰交付无法激活使用的游泳卡,导致平台判定其应向小冰退款,而阿全未履行退款义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小冰提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索赔请求,因未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判决阿全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小冰返还2200元,驳回小冰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交易中,卖家交付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款责任。小冰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她保留了平台投诉处理截图、支付记录等证据。这些材料在法庭上成为了关键证据。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也需保持警惕,过于低廉的价格往往隐藏陷阱。只有做到理性消费、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 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 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