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综合报道
看似“从天而降”的巨款,有时并非幸运,而是一场麻烦的开始。
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错发工资”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向一名已离职员工多支付了3.5万元。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将其告上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员工同意分期返还。
某建筑安装公司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担任木工工作。合同期满后,双方结清工资共34900元。然而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出现失误,除已正常支付周某34900元工资外,又误向其多支付了35000元。
发现差错后,公司联系周某,希望其退还款项。周某未予返还,公司只得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多发工资。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金额不大。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采取先“背对背”、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处理纠纷。
在与周某谈话时,法官发现周某拒绝返还的主要原因并非恶意占有,而是对公司管理失误心存不满。于是,法官一方面向周某解释“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提醒公司内部财务审批流程存在漏洞,并引导其理解周某的实际困难。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周某同意返还多收的款项,公司接受分期返还方案,当庭签下调解协议。
类似的“乌龙工资”,最近也在国外引发热议。
据报道,2022年,智利一家大型企业因支付系统出错,误将1.65亿智利比索(约合123万元人民币)打给了一名员工,这笔钱相当于他的330倍月薪。员工起初向主管报告了这一错误并答应归还,几天后却突然递交辞职信,从此失联。公司报警,指控该员工“挪用资金”或“盗窃”,并提起诉讼。历经三年审判后,法院近日判决:不构成盗窃,公司败诉,员工无需退款。
这起判决引发全球关注。智利圣地亚哥法院认为,该员工最初报告了公司的支付错误,但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如冻结账户)来阻止资金转移,负有部分责任,因此他有权保留这笔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这类情形的法律认定并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薪酬发放流程,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乌龙”事件发生。公民个人在收到不明来源的款项时,应主动核实情况,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确属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避免因一时贪念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