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法院出现了一些违反法庭纪律和扰乱法庭秩序、申诉信访秩序、办公秩序和妨碍司法活动等行为。平江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司法权威。
1、吴某某伪造证据事件
平江法院在审理平江县甲公司与被申请人平江县乙公司、罗某某、于某某、吴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中查明,吴某某在原审(2023)湘0626民初3106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在2023年9月4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名处,伪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签名,并将伪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向法院提交参与调解,妨碍法院案件审理。平江法院依法对吴某某拘留十三日。
2、吴某某强行进入法院办公区域事件
2025年6月19日下午16时50分许,吴某某和其侄子强行进入平江法院办公区域,酒后与安保人员张某某发生冲突。法警大队闻讯后迅速组织法警将吴某某进行约束控制并带离现场。经过教育后,吴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并向张某某当面赔礼道歉,平江法院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3、刘某某侮辱、诽谤法院工作人员,损坏法院财物事件
2025年3月24日上午9:36,平江县某局工作人员刘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平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12接待室要求复印其父亲刘某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笔录,在法院工作人员为其复印期间,刘某某因对判决不服有情绪,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言语侮辱和诽谤,收到复印材料后,刘某某不听劝阻,使用暴力对法院接待室内的电话机进行毁损。平江法院对刘某某和该局分管领导曾某某分别做了询问笔录、谈话笔录,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刘某某作出检讨,赔偿电话机损失,并对法院的宽大处理送来感谢信。
4、王某某与年迈父亲滞留法院事件
2025年6月18日下午2:30左右,执行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因对平江法院执行局冻结其银行账户不满,情绪激动,下午6:00后和其父亲一直滞留在法院不肯离开。平江法院对王某某进行训诫,王某某作出赔礼道歉,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姚某某尾随、威胁、恐吓办案人员事件
2025年5月19日早晨6:30后,案外人姚某某因判决结果与其家属有利益冲突,跟踪尾随、恐吓威胁办案人员。平江法院法警大队知情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调取相关视频监控资料,并向姚某某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且联系其所在的单位告知相关情况。平江法院依法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