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承租人提前“撤离”留下受损房屋,怎么赔?法院判了!

邵阳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0-16 16:15:28

导读:租期5年,承租1年就“撤离”留下受损房屋,怎么赔?湖南邵阳法院判了。

双方约定房屋租期为5年,1年后承租人即搬走,留下受损的房屋。出租人主张扣除押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房屋损失,法院会支持吗?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日,小帅与阿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小帅将位于邵阳县城区某门面出租给阿明商住两用,门面租期为5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租金为每年24800元,并约定阿明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小帅交纳押金2000元;阿明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小帅全额将押金退还阿明(不计息),如阿明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在承租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房屋内各种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者将门面还原恢复。

阿明向小帅支付了2024年房屋租金24800元及押金2000元后,用该房屋做装修店,并将装饰材料固定在墙体表面,在门面内隔出空间展示物品。

后阿明因经营不善,于2025年1月1日搬离该门面,不再支付租金继续租赁。但在拆除门面内装饰等物品时,导致该门面墙壁及地板出现多处小洞。小帅遂起诉至法院,主张扣除2000元押金并要求阿明修复房屋,赔偿损失248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帅已将案涉房屋另行出租。

法院判决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1、关于小帅主张不予退还押金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小帅与阿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租期5年,阿明仅在租赁1年后搬离门面,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帅对阿明交纳的2000元押金依约可以不予退还。故小帅主张不予退还2000元押金,法院予以支持。

2、关于小帅要求修复房屋和赔偿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如果损坏则要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阿明拆除门面内装饰等物品导致小帅门面墙壁及地板出现多处小洞,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当事人合同解除后未将门面墙壁及地板恢复原状,且小帅在案涉租赁合同终止后已将该门面另行出租,如恢复原状则难免引发新的纠纷,故以赔偿损失为宜。

3、关于涉案房屋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评估鉴定费较高等原因,均未申请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法院综合衡量当地建筑业专业人士对案涉房屋修复费用的建议、房屋使用现状、损害程度等情况,在支持小帅没收房屋押金的基础上,酌定阿明赔偿未恢复房屋原状造成的损失2000元。

综上,法院支持小帅关于不予退还房屋租赁押金的主张,判决阿明赔偿小帅因未恢复租赁门面原状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如此,双方均需恪守契约精神,讲求社会诚信。当前房屋出租市场中,提前解约、房屋损坏引发的押金返还及赔偿纠纷频发,处理此类案件需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精准认定责任。

本案中,阿明提前终止五年租期且损坏房屋设施,显属违约,小帅依约不予退还押金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损失,因双方均未申请评估,法院综合建筑业专业人士意见、房屋现状及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既体现对守约方权益的保护,也兼顾纠纷解决的合理性,为同类出租纠纷处理提供明确裁判指引,倡导租赁双方规范履约、留存证据,维护市场秩序。

法官提醒: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需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拆除装饰,提前解约或造成财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主张权益时,需明确损失范围与依据,若对损失金额存在争议,可及时申请鉴定以便固定证据。当事人签约时要明确房屋状况、违约责任及损失计算方式,尽可能避免纠纷发生。

来源:邵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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