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养孩子后,由于感情逐渐不和而走向离婚之路,这时收养的孩子怎么办?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以柔性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收养子女的离婚纠纷,既化解了夫妻矛盾,又为未成年子女成长筑牢保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夫妻缘尽,收养女儿抚养成焦点
张某某与李某某结婚多年,因感情确已破裂,于2025年7月向新桥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但在婚内收养的女儿小琪(2018年出生)的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张某某提出,希望由自己直接抚养女儿,并要求李某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以覆盖孩子的教育、生活开支;李某某则认为,2000元抚养费远超自己的实际收入,同时对自己的探视权提出疑问,担心离婚后与女儿的联系被中断。
情法并用,调解方案兼顾双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子女抚养细节存在分歧。
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多次组织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李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张某某考虑李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儿由张某某抚养至成年,李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但符合李某某收入状况);李某某享有每周探视权及寒暑假自主决定居住时间的权利,张某某需予以协助。
柔性司法,守护成长暖人心
“虽然夫妻缘分尽了,但孩子永远是双方的牵挂。”承办法官在调解时强调。
调解协议特别明确: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因婚姻关系解除影响对女儿的关爱与教育,需共同配合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此外,法庭还向双方送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告知书》,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确保抚养费按时支付、探视权顺利行使。
典型意义:收养家庭离婚的司法温度
本案系新桥法庭首例涉及收养子女的离婚调解案件。法官通过“降低对抗性、增强共情性”的调解策略,既尊重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又通过细致的方案设计,避免了收养子女因父母离异遭受二次伤害。调解协议中 “寒暑假自主共同居住权” 的创新设计,更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应有温暖的力量。” 承办法官表示,未来新桥法庭将持续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用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