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那个“会变脸”的骗子,用多个身份骗你钱~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5-21 09:30:54

导读:“红颜知己”“厂二代”……湖南长沙一男子分饰多角诈骗4名网友

最近普法员“小星”加入了一个神奇群聊,群友们都被一位“时间管理大师”给骗了,他通过狂切“马甲小号”,在温柔体贴的“红颜知己”和潇洒多金“厂二代”的身份间,来回切换、花样诈骗……

案情简介

经查明,被告人陶某于2015年至2024年4月期间,在游戏、直播平台上伪装成女性,分别与小管、小刘两人网恋,以见面路费、偿还贷款、家人过世等虚假理由骗取小刘、小管财物共计38万余元。

2024年1月,被告人陶某另谎称自己是“烟花厂老板的儿子”,以投资烟花生意的名义诈骗网友小谢、小王近3万元。

法院判决

长沙市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陶某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手段多,哄你转账不留情。本案中,陶某一人分饰多角,利用网恋、投资等借口编造虚假理由诈骗钱财,这类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上虚实难分,我们只有筑牢反诈意识、提升辨别力,才能不落入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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