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还是订金?蔬菜批发商状告菜农双倍返还“ding金”?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5-29 11:31:14

导读:微信语音发送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常德一蔬菜批发商吃了亏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定金可能需要双倍返还,订金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规定。现代科技带来便捷的语音交流方式,也给常德蔬菜批发商洪先生上了一课,交易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才能避免纠纷哦。

基本案情

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蔬菜批发商洪先生通过微信联系从重庆市的菜农朴某处购买蔬菜,于2024年4月8日向朴某发送微信语音,要向朴某转账2000元支付ding(定/订)金,当日洪先生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次日,洪先生微信转账支付尾款6724元。但是约定时间已过,洪先生经营的常德市某蔬菜批发商行却一直没有收到朴某发来的蔬菜,洪先生催讨未果,诉至法院,提出1.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2.朴某返还货款6724元及资金占用费(以67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标准,从2024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朴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向朴某支付8724元购买蔬菜,朴某没有向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朴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洪先生向朴某转账支付2000元,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支付定金,只能认定为订金。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只能要求返还2000元,无权要求双倍返还。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与朴某的买卖合同;

二、朴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返还货款672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朴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返还货款2000元;

四、驳回武陵区某蔬菜批发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属于合同履行的担保,确保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接收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的部分视为预付款。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无法律强制定义,通常视为交易中的部分付款。其效力主要依赖合同双方约定,而非法律规定。若交易未完成,订金一般可协商退还(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退)。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违约方仅需返还已收金额,无额外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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