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渠道” 购买演唱会门票?当心有诈!

郑雨欣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5-27 15:39:15

导读:以演唱会内部票为名实施诈骗,刘某获刑5年

“内部渠道,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出售”“低价内场,录信息保证有票”——这样的朋友圈广告你是否也曾心动?小心!这可能是骗子精心设计的“买票陷阱”!近日,岳阳湘阴法院审结一起以演唱会内部票为名实施的诈骗案。

基本案件

被告人刘某因网络赌博欠债,意图通过诈骗牟取非法利益。2024年2月至5月期间,刘某虚构自己有内部渠道,能代购2024年5月底至6月初周杰伦长沙演唱会门票的事实,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售票广告吸引“杰粉”。为了吸引更多买家,他还有偿委托中间人帮助转发朋友圈进行宣传。

2024年2月底,网友易某看到刘某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代抢广告后,联系刘某求购两张长沙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并向其转账2600元。刘某收取票款后并未用于代购门票,而是挪作他用。此后,刘某先后虚构自己有开票务公司的上家、自己能够低价买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等事实,先后骗取赵某、杨某等多名被害人的演唱会票款共计二十余万元。

2024年5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票广告,虚构上线卖家,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二十余万元。

宣判后,刘某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近期,以演唱会内部票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购票,切勿因“求票心切”放松警惕,谨防以“内部票”“特殊渠道”为幌子的诈骗陷阱,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正规平台购票

购票时应通过演唱会官方售票平台或授权渠道,切勿轻信“内部人员”“黄牛票”“分手转让票”等说辞。不法分子常伪造身份(如假票务客服、内部保安)或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购票短信诱导受害者,甚至通过伪造高仿门票在场馆周边行骗。

2、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平台或向陌生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等重要隐私,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不轻易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如果收到涉及票务的可疑信息或电话,及时向官方客服或相关部门核实,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损失。

3、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如果不慎遭遇门票诈骗,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举报相关涉诈链接、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12318热线举报违规售票行为,理性追星、依法维权,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作者:郑雨欣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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