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薪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近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办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1名群众讨回欠薪14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4月10日,新化县公安局接县人社局移送“关于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经查,自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孟公镇某培训学校老板陈某拖欠刘某、罗某等11名劳动者14万余元工资未支付,且经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查证后,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民警做工作,陈某愿意筹款发放其所欠员工薪酬,并经其家属筹措款项,14万余元欠薪已全部交予公安机关代为发放。
目前,民警正陆续将追回的欠薪发还给11名员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化公安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