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听过这些“小道消息”,不少诈骗分子瞅准时机,利用老百姓“找熟人好办事”的心理,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近日,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有能力帮助他人子女解决上大学名额为由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2022年7月,被害人秦某某因自己小孩学习成绩不理想,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某广。同年12月,张某广利用秦某某想让其孩子上大学的心理,虚构自己有帮其孩子上大学的能力,以确定大学录取名额为由骗取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币28万元。经查,被告人张某广在长沙市因同样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8万元,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张某广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近来年,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推陈出新”,但类似这种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受害人之所以会上当,还是因为想走捷径,最终被骗。六月的考学高峰即将来临,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过度轻信“人情关系”,人生没有捷径,大部分看似低投入高回报的好处都是糖衣炮弹,不管是入学还是求职,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把自己的“钱袋子”守护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