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卖家拒不还钱,法院这么做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4-22 16:17:33

导读:锦旗致谢映初心 执行为民暖人心

“为了这八万多块钱,我是吃不好睡不好,钱一刻要不回来,我就一直处在煎熬之中,真的太谢谢你们了,钱拿到手的那一刻,我才觉得往后的生活又有奔头了!”

近日,拿到全部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雷霆执行追欠款 公正司法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盘张玄哲手中,对他们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作风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13日,李某(甲方转让方)与何某等人(乙方购买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自愿将某处安置地门面转让给乙方,唐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2015年7月7日,被告何某(甲方转让方)与原告屈某(乙方购买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当日,屈某付给何某土地款80000元,并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地基花费9000元。后因涉案土地为案外人杨某使用,土地所有者为冷水滩区某村农民集体,被集体收回,导致涉案土地上不能建房。2021年12月19日被告唐某向屈某出具借条,并向其微信转账10000元。其余款经屈某多次催收未果,酿成纠纷。冷水滩法院在2023年1月16日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两被告返还原告70000元及利息;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损失9000元。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等人仍旧没有履行判决结果,申请执行人屈某向冷水滩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两名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便将两人带回冷水滩法院开展工作。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反复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也许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两人服软了,随即筹钱还款。时隔不久,被执行人如约拿来钱款,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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