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吗?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肖肖 2025-04-29 10:46:47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替代性补偿”,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待遇标准支付的工资,属于工资待遇范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生育津贴的领取数额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生育津贴与依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得出的产假工资不一致的情况,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则女职工可全额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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