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66期·总270期
4月14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1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关系、消费维权、房屋产权、婚姻家庭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云一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我能仲裁申请补齐差额吗?
长沙网友问:产假期间公司每月只发2000元工资。这种情况,如果仲裁,可以申请补齐差额(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吗?还有其他可以要求赔偿的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工资,若拖欠或扣款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法请求全额发放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该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有权:
1.向设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不受理或未及时处理、或者不服裁决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包括:证据收集,保存劳动合同、考核标准、工作成果、辞退通知书等文件,记录沟通录音、邮件、微信等证明解除理由等。
标题2:健身房闭店跑路,法院判决难执行,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本人起诉健身机构退款问题(该机构已经跑路了)。
起诉后到法院判决执行,也没拿到钱,申请强制执行被终本,公司也拒绝提交财产报告,法院也没给予惩罚。
本人提交了调查公司的账户流水和拘留法人等申请书,但没收到信息回复,这是否符合执行规定?法院终本只将法人列为限高失信而已,被这么多人起诉,按理应该调查公司账户资金流水吧?
被起诉人申请破产,没多少资产偿还债务,这种情况怎么算?我们维权无门,这种情况要求退款能成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近年来常发培训机构夸大宣传签约收费后跑路的案例,严格讲,这种以夸大宣传或者虚假承诺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签订培训合同,拿到钱之后就跑路或玩失踪或拒不与退钱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非法占有,甚至还有以恶意破产的形式来达到非法侵占又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非法目的。
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涉嫌构成刑事诈骗罪,正确确凿、罪名成立,骗钱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3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当然,这类案件刑事程序启动是非常严格的,既要有确凿的证据,受害人又要主动依法控告。
其次,就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立案后,依法应对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包括责令提交财产报告、查封冻结存款股票房产等资产、列为失信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对恶意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标题3:申请离婚,怎么合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湘西网友问:请问离婚证据怎么收集?我怀疑我爸爸婚内出轨,手机我妈碰不到,一碰他就把手机摔烂。我妈妈脾气很软弱,被他一吓,什么都不敢说了。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收集出轨证据,这是一个近年的热词,也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于婚姻的义务,对婚姻不忠实可以作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中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进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另一方面,出轨的证据难以获取,现实生活中,有花巨资聘请所谓的“私人侦探”偷偷跟踪获取的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但对方往往会质疑该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来源非法,要求法院不予以采信。
那么,哪些证据是能够证明出轨的合法证据呢?
一般而言,一方与出轨对象之间的聊天记录、拍照、酒店开房记录以及其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图片、影音文件,当然,无利害关系的街坊邻居的证言也是辅助证据。
无论如何,在取证的过程中要注意三个重点:一是取证过程不要违法、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不得打骂、侮辱诽谤第三人,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二是要对“私人侦探”多长几个心眼,谨防被骗;三是不要伙同警察朋友以抓赌、抓吸毒或嫖娼卖淫的名义破门而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标题4:父母将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已婚子女,算子女个人财产吗?
株洲网友问:与结婚了的子女,这算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样能规避例如离婚被分割财产的风险?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父母将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房产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子女用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并且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款项为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虽然形式上是买卖过户,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取购房款,或者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并且有相关证据,例如赠与协议、书面声明等,那么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子女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即使是以买卖形式过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规避离婚分割财产风险,建议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赠予协议,明确房产是赠予给其子女个人,那么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标题5:商家收我5000元后倒闭,不发货也不退款,怎么办?
怀化网友问:2023年4月,本人在商场选购木地板时,被商家用花言巧语诈骗木地板款5000元。收到我的货款之后,该店就倒闭了。
2024年7月,本人经多方打听,得知该店老板又在河西舞阳公馆小区大门左边开了一家欧典思家地板店。本人找到老板,要求他按照合同发货,或者退回定金5000元,老板不肯发货,也拒绝退款。本人与他反复沟通无果,拨打110报警,在民警见证下,老板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人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之后,本人多次要求老板退款,对方以种种借口为由,不肯退款,还多次辱骂本人及家人。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鉴于您现有有一张对方出具的欠条,若是对方一直拒绝还款,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及利息。若是其辱骂侮辱情节严重,您还可以就该事项选择报警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标题6:家庭主妇离婚,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株洲网友问:女方家庭主妇,男方在外工作,生有两女,大女儿三岁,小女儿一岁;女方主张离婚可以要求大女儿的抚养权吗?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答:
关于抚养权问题,根据规定是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角度来确定。您有两个女儿,小女儿才一岁,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您想要争取大女儿的抚养权,需要证明您抚养孩子的优势,如陪伴时间方面:女方作为家庭主妇,通常在日常生活中承担着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与大女儿相处时间较多,对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更为了解,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和关爱。生活环境稳定性方面,若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居住环境稳定,且周边有熟悉的亲人、朋友和社交圈子,那么继续由女方抚养大女儿,有利于孩子保持生活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生活环境变化给孩子带来的不适。
关于获得赔偿问题:首先是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女方作为家庭主妇,全身心投入到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事务中,为家庭做出了较大贡献,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男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其次是过错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